澤天夬 - 萬法歸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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澤天決決象體:澤上於天,澤為蓄水池,積滿則氾濫成災,勢可滔天,為決之象。

其體六爻自初至五皆陽,五陽盛長,勢在決去上六一陰。

一陰孤立,被去決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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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體六爻自初至五皆陽,五陽盛長,勢在決去上六一陰。

一陰孤立,被去決之意也。

三月卦:春平夏吉秋吉冬凶 評曰:蛟龍登天之象,羶羊觸喜之意。

判斷:決乃決也。

澤氣登於天上必成雨而下,故得此卦者,恐有過於剛強而敗事之虞。

又有物之散亂,受傷害之意,故過剛即凶,萬事宜忍耐柔和為宜,深思熟慮後始能決事。

得此卦者,有心中苦而不安,亦有與人中絕之意。

對於住所有辛勞。

尤其處理事物勿太果斷,否則有壞事之虞。

男女須慎防色情之損,女人有遭輪暴之險象,出入宜小心為要。

斷之婚姻,凶卦,有被人破壞之象,但若是再嫁之婚,得以和合,否則多數不成局也。

得卦者有傲溢滿而必損。

參考:此卦澤水置於乾天之上,然澤水必然會下降於地,乃自然之態,然以澤金下觸乾天之金,雙金碰觸,定然有驚動之聲,並產生金器重力碰觸之損傷:又澤水下流,若如人體被金器之傷而血流注之象,得此卦可依此斷論。

得此卦者,恐於秋冬之季有血光之災,而此災定與重金屬有關。

所傷嚴重部位為頭部,而且是突發之意外,不能防備耳。

出入宜小心為要。

亦有因赴女性之約而中途出事者。

慎之。

此卦均有男女感情之患,因陰爻象徵小人,又小人難制,若去決不利,恐有反噬之災。

故宜小心惕勵,於事於人若要摒除邪惡,必先正己,以德服人,則小人自消。

此乃易經之哲理也。

9 【總結批論】 決:表決定或缺失。

是個狀況卦,吉凶未定。

所遲疑的事情,一定要有個決定不能再拖延,至於如何決定,可視變卦而定。

否則在有所拖延,就成凶象了! 應用:  運勢:日前雖然鴻運當頭,終會遇到困難與危險,凡事不可輕舉妄動,宜隨時警惕自己,留心意外災害。

住所可能會有變動,亦有文書、契約之失利,易生錯誤。

慎勿傲氣或自以為是,不謙和者定有災。

 愛情::男人摒棄女人之象,乃孽緣也。

 家運::夕陽雖好,卻近黃昏,往後有陷於驚動、痛苦之境。

因此卦有盛極必反之象。

 胎孕::無災。

母胎宜節食物,且勿發怒氣,否則有難產之慮。

生男兒,不久當產。

 子女::兒子多,女兒少,有先吉後凶之象。

 週轉::不可急踩,須誠意,光明之態度可成,否則有不利之象。

 買賣::須誠信交易,有失敗破財之害。

 疾病:病情嚴重,宜速治療。

所患是胃部、頭部和惡性瘤之病症。

 等人:不必等了,不會來。

 尋人:宜速尋找,延誤不利。

出走之人有生命之危,西方或西北方向,尤其是水邊地帶。

 失物::遺失大致可知,但難得之意,西北方。

 旅行:不利,途中有難。

 訟詞糾紛:不利與人私下爭執,宜尋法律途徑解決。

 求事求職:有困難,或得不到好職位。

 考試:不理想。

 改行者要慎重考慮。

開業者不利,如已備妥小心難關重重。

澤天夬下經夬傳卷五 乾下兌上。

夬:揚於王庭,孚號有厲。

告自邑,不利即戎。

利有攸往。

夬與剝反者也。

剝以柔變剛,至於剛幾盡。

夬以剛決柔,如剝之消剛。

剛隕則君子道消,柔消則小人道隕。

君子道消,則剛正之德不可得直道而用,刑罰之威不可得坦然而行。

「揚於王庭」,其道公也。

[疏]「夬揚於王庭」至「利有攸往」。

○正義曰:夬,決也。

此陰消陽息之卦也。

陽長至五,五陽共決一陰,故名為「夬」也。

「揚於王庭」者,明行決斷之法,夬以剛決柔,施之於人,則是君子決小人也。

王庭是百官所在之處,以君子決小人,故可以顯然發揚決斷之事於王者之庭,示公正而無私隱也,故曰「揚於王庭」也。

「孚號有厲」者,號,號令也。

行決之法,先須號令。

夬以剛決柔,則是用明信之法而宣其號令,如此即柔邪者危,故曰「孚號有厲」也。

以剛制斷,行令於邑可也。

若用剛即戎,尚力取勝,為物所疾,以此用師,必有不利,故曰「告自邑,不利即戎」。

雖「不利即戎」,然剛德不長,則柔邪不消。

故陽爻宜有所往,夬道乃成,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

健而說,決而和。

「健而說」,則「決而和」矣。

[疏]「《彖》曰」至「決而和」。

○正義曰:夬,決也。

「剛決柔」者,此就爻釋卦名也。

「健而說,決而和」者,此就二體之義,明決而能和,乾健而兌說,健則能決,說則能和,故曰「決而和」也。

「揚於王庭」,柔乘五剛也。

剛德齊長,一柔為逆,眾所同誅,而無忌者也。

故可「揚於王庭」。

[疏]正義曰:此因一陰而居五陽之上,釋行決之法。

以剛德齊長,一柔為逆,無所同誅,誅而無忌也,故曰「揚於王庭」。

言所以得顯然「揚於王庭」者,只謂柔乘五剛也。

「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

剛正明信以宣其令,則柔邪者危,故曰「其危乃光也」。

[疏]正義曰:以明信而宣號令,即柔邪者危厲,危厲之理,分明可見,故曰「其危乃光也」。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

以剛斷制,告令可也。

「告自邑」,謂行令於邑也。

用剛即戎,尚力取勝也。

尚力取勝,物所同疾也。

[疏]正義曰:剛克之道,不可常行。

若專用威猛,以此即戎,則便為尚力取勝,即是決而不和,其道窮矣。

行決所以惟「告自邑,不利即戎」者,只謂所尚乃窮故也。

「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剛德愈長,柔邪愈消,故「利有攸往」,道乃成也。

[疏]正義曰:終成也,剛長柔消,夬道乃成也。

《象》曰:澤上於天,夬。

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澤上於天」,夬之象也。

「澤上於天」,必來下潤,「施祿及下」之義也。

《夬》者,明法而決斷之象也。

忌止也。

法明斷嚴,不以慢,故「居德」以明禁也。

施而能嚴,嚴而能施,健而能說,決而能和,美之道也。

[疏]「《象》曰」至「居德則忌」。

○正義曰:「澤上於天,夬」者,澤性潤下,雖復「澤上於天」,決來下潤,此事必然,故是「夬」之象也。

「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者,忌,禁也。

「決」有二義,《象》則澤來潤下,《彖》則明法決斷,所以君子法此夬義。

威惠兼施,雖復施祿及下,其在身居德,復須明其禁令,合於健而能說,決而能和,故曰「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也。

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

居健之初,為決之始,宜審其策,以行其事。

壯其前趾,往而不勝,宜其咎也。

[疏]正義曰:初九居夬之初,當須審其籌策,然後乃往。

而體健處下,徒欲果決壯健,前進其趾,以此而往,必不克勝,非決之謀,所以「為咎」,故曰「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也。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不勝之理,在往前也。

[疏]正義曰:《經》稱「往不勝。

為咎」,象云「不勝而往,咎」翻其文者,蓋暴虎馮河,孔子所忌,謬於用壯,必無勝理。

孰知不勝,果決而往,所以致於咎過。

故注云「不勝之理,在往前」也。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

居健履中,以斯決事,能審已度而不疑者也。

故雖有惕懼號呼,莫夜有戎,不憂不惑,故「勿恤」也。

[疏]正義曰:九二體健居中,能決其事,而無疑惑者也。

雖復有人惕懼號呼,語之雲莫夜必有戎卒來害已,能番已度,不惑不憂,故「勿恤」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疏]正義曰:「得中道」者,決事而得中道,故不以有戎為憂,故雲「得中道」也。

九三:壯於頄,有凶。

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

而慍,無咎。

頄,面權也,謂上六也。

最處體上,故曰「權」也。

剝之六三,以應陽為善。

夫剛長則君子道興,陰盛則小人道長。

然則處陰長而助陽則善,處剛長而助柔則凶矣。

夬為剛長,而三獨應上六,助於小人,是以凶也。

君子處之,必能棄夫情累,決之不疑,故曰「夬夬」也。

若不與眾陽為群,而獨行殊志,應於小人,則受其困焉。

「遇雨若濡」,有恨而無所咎也。

[疏]「九三壯於頄」至「無咎」。

○正義曰:「壯於頄,有凶」者,頄,面權也,謂上六也。

言九三處夬之時,獨應上六,助於小人,是以凶也。

若剝之六三,處陰長之時而應上,是助陽為善。

今九三處剛長之時,獨助陰為凶也。

「君子夬夬」者,君子之人,若於此時,能棄其情累,不受於應,在於決斷而無滯,是「夬夬」也。

「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者,若不能決斷,殊於眾陽,應於小人,則受濡濕其衣,自為怨恨,無咎責於人,故曰「有慍無咎」也。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疏]正義曰:眾陽決陰,獨與上六相應,是有咎也。

若能「夬夬」,決之不疑,則「終無咎」矣。

然則象雲「無咎」,自釋「君子夬夬」,非經之「無咎」也。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

牽羊悔亡,聞言不信。

不剛而進,非已所據,必見侵傷,失其所安,故「臀無膚,其行次且」也。

羊者,抵狠難移之物,謂五也。

五為夬主,非下所侵。

若牽於五,則可得「悔亡」而已。

剛亢不能納言,自任所處,聞言不信以斯而行,凶可知矣。

[疏]「九四臀無膚」至「聞言不信」。

○正義曰:「臀無膚,其行次且」者,九四據下三陽,位又不正,下剛而進,必見侵傷侵傷,則居不得安,若「臀無膚」矣。

次且行不前進也。

臀之無膚,居既失安,行亦不進,故曰「臀無膚,其行次且」也。

「牽羊悔亡,聞言不信」者,羊者,抵狠難移之物,謂五也。

居尊當位,為夬之主,下不敢侵。

若牽於五,則可得悔亡,故曰「牽羊悔亡」。

然四亦是剛陽,各亢所處,雖復聞牽羊之言,不肯信服事於五,故曰「聞言不信也」。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

「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同於噬嗑滅耳之「凶」。

[疏]「無不明也」。

○正義曰:「聰不明」者,聰,聽也。

良由聽之不明,故聞言不信也。

○注「同於噬嗑滅耳之凶」。

○正義曰:四既聞言不信,不肯牽系於五,則必被侵克致凶。

而《經》無凶文,《象》稱「聰不明」者,與《噬嗑》上九辭同,彼以不明釋凶,知此亦為凶也。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無咎。

莧陸,草之柔脆者也。

決之至易,故曰「夬夬」也。

夬之為義,以剛決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

而五處尊位,最比小人,躬自決者也。

以至尊而敵至賤,雖其克勝,未足多也。

處中而行,足以免咎而已,未足光也。

[疏]「九五」至「無咎」。

○正義曰:「莧陸,草之柔脆者也。

夬之為義,以剛決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

」五處尊位,為夬之主,親決上六,決之至易也,如決莧草然,故曰「莧陸夬夬」也。

但以至尊而敵於至賤,雖其克勝,不足貴也。

特以中行之故,才得無咎,故曰「中行無咎」。

○注「莧陸,草之柔脆者」。

○正義曰:「莧陸,草之柔脆」者,子夏《傳》云:「莧陸,木根,草莖,剛下柔上也。

」馬融、鄭玄、王肅皆雲「莧陸,一名商陸」,皆以莧陸為一。

黃遇云:「莧,人莧也。

陸,商陸也。

」以莧陸為二。

案:《注》直雲「草之柔脆」者,亦以為一同於子夏等也。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疏]正義曰:「中未光」者,雖復居中而行,以其親決上六,以尊敵卑,未足以為光大也。

上六:無號,終有凶。

處夬之極,小人在上,君子道長,無所共棄,故非號咷所能延也。

[疏]正義曰:上六,居夬之極,以小人而居群陽之上,眾共棄也。

君子道長,小人必凶。

非號咷所免,故禁其號咷,曰「無號終有凶」也。

《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疏]正義曰:「終不可長」者,長,延也。

凶危若此,非號咷所能延,故曰「終不可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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