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車輛牌照-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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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車輛號牌根據《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道路交通法規發放及規範[1],為公路監理之一環;在道路上「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均需懸掛號牌、並以此登記車籍。

主要管理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總局。

2018年7月,汽車總量超過800萬輛(包含未依規定註銷仍在籍車輛,但不含非公路總局管轄之車輛,例如軍用車),而截至2019年3月,各車種登記總數共計2190.6萬輛,其中汽車804.6萬輛、重型機車1288.0萬輛、輕型機車98.0萬輛,人均機動車輛持有比達到93%(汽車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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