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保稅工廠提撥保稅物品作業要點」 -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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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保稅工廠提撥保稅物品作業要點一、為執行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六條第三項及第十一條第六項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提撥作業,係指同一關區,屬同一廠商並適用合併結算之各保稅工廠間辦理相關保稅原料、半成品、成品之提撥作業。

三、保稅工廠實施提撥作業,應依提撥物品性質敘明理由向監管海關申請核准;如有半成品之提撥,應編製半成品用料清表,以供海關審核。

四、保稅工廠實施提撥作業應以廠為單位,依提撥物品性質分別設立原料、半成品、成品提撥帳冊(附件一)及提撥總帳(附件二),詳細記錄提撥物品之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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