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 內政部營建署人本道路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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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 : 下載本手冊PDF檔案 本標準依 市區道路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快速道路之規劃設計規定如下: 主要道路之規劃設計規定如下: 次要道路之規劃設計規定如下: 服務道路之規劃設計規定如下: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規劃設計,視實際需要辦理下列調查及分析: 市區道路設計速率,應依道路功能分類、地形分區定之,並符合下表規定。

但因現地地形變化特殊,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可者,得為必要之調整:地形分區道路功能分類 設計速率 (公里/小時)平    原    區六十至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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