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結「新聞標題」到新聞內容是否侵犯著作權法? - 著作權筆記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271◎在自己的網站上免費提供其他網站上的「新聞標題」與「即時新聞」,同時提供 ... 但一般而言,應小心處理類似問題,最好獲得同意或授權,以免成為國內首宗案例。

著作權筆記 回首頁 訂閱電子報 作者介紹 站內  大哉問 單元選單: 大哉問 時事分析 著作權觀念漫談 著作權法逐條釋義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逐條釋義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日本著作權法中譯本 判決評析 演講影音 認識智慧財產權 營業秘密法(法令) 營業秘密法(論文) 營業秘密法(判決) 著作權法制 曉庵隨筆 法令條約 相關論文 討論園地 鏈結「新聞標題」到新聞內容是否侵犯著作權法? 作者:章忠信 271◎在自己的網站上免費提供其他網站上的「新聞標題」與「即時新聞」,同時提供連結回他們的新聞內容,除未更改內容外並註明來源,這樣是否侵犯著作權法?還是必須得到同意? 關於在自己的網站上提供其他網站上的「新聞標題」與「即時新聞」,是否要經新聞來源之同意,要視其利用是否涉及著作權法所稱的重製,以及有無違反其他智慧財產權法規定而定。

新聞標題應無著作權,新聞內容如非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仍會受著作權法保護。

原則上,如果祇是其他網站上的「新聞標題」,以及作hyperlink,將讀者送到該網頁之新聞內容中,亦即此時位址已變為該網頁,則並未涉及重製該新聞內容,應無侵害著作權之問題;如果是將該網頁之新聞內容重製於自己網頁中,亦即此時原位址仍為自己網頁位址或改變成為不是原該網頁之位址,則可能涉及重製該新聞內容,應會構成侵害著作權之問題。

在美國的TheWashingtonPostCompanyv.TotalNewsInc.(1997)案中,被告在類似前述行為中被認為侵害商標法、著作權法及不公平競爭法,最後因為和解而未見法院結論,我國則未見有何爭議與結果。

但一般而言,應小心處理類似問題,最好獲得同意或授權,以免成為國內首宗案例。

回頂端 瀏覽人數:6,773,026 著作權由章忠信享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