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非制式槍枝比照制式處罰操作槍納管- 政治-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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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製造、販賣、轉讓或持有槍枝將不再以制式或非制式槍枝來區分刑責;此外,市售具有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的「操作槍」正式納入列管,並提高違規時的罰鍰金額。

內政部指出,現行查獲具殺傷力的違法槍枝,多屬非制式槍枝,且殺傷力不亞於制式手槍,因此沒有區分的必要。

根據統計,2015年到2019年上半年持用「改造槍枝」的各類犯罪,所占比率高居9成,是作案槍枝最主要來源。

三讀條文在「槍砲」定義中明確加入「制式或非制式」等文字,將所有具殺傷力的各式槍砲,無分非制式與制式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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