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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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一、. 申請時限: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 日前(即9 月22 日前,如遇例假日或停班順延至下一個辦公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處長信箱 常見問答 分眾導覽 機關介紹本處沿革處長簡介組織職掌機關通訊服務據點稽徵區域訊息公告公告專區稅務新聞活動訊息徵才訊息稅務行事曆稅務服務線上申辦電子稅務文件地方稅網路申報案件進度查詢申請書表下載案件申請流程應備證件暨處理時限表全功櫃即時服務線上預約稅額試算稅務資訊查詢分稅導覽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行政救濟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各稅常見Q&A主題專區新數位稅務.心智慧服務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防疫資訊專區-稅處關心您檔案應用專區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租稅宣導專區移轉流程e點通公益出租暨社會住宅優惠稅務減免專區天然災害減免法拍不動產稅務性別平等專區政風園地便民資訊金融遺產查詢及遺產稅申報稅額服務不動產移轉小幫手輕鬆繳稅管道退稅宅急便節稅健檢遠距視訊服務企業順稅服務山嵐傳情偏鄉服務電子稅務文宣申辦稅務免附謄本數位系統服務LINE稅務服務SKYPE諮詢服務線上回復平臺意見交流處長信箱納稅者權利保護信箱問卷調查檢舉貪瀆信箱檢舉逃漏稅信箱滿意度調查成果報告資訊公開法規釋令行政規則及作業規範業務統計政府資料開放施政計畫市政創新決算及預算書預算及決算書稅式支出訴願決定書查詢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不動產評價相關規範 Close 機關介紹主選單本處沿革處長簡介組織職掌機關通訊服務據點稽徵區域訊息公告主選單公告專區稅務新聞活動訊息徵才訊息稅務行事曆稅務服務主選單線上申辦電子稅務文件地方稅網路申報案件進度查詢申請書表下載案件申請流程應備證件暨處理時限表全功櫃即時服務線上預約稅額試算稅務資訊查詢分稅導覽主選單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行政救濟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各稅常見Q&A主題專區主選單新數位稅務.心智慧服務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防疫資訊專區-稅處關心您檔案應用專區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租稅宣導專區移轉流程e點通公益出租暨社會住宅優惠稅務減免專區天然災害減免法拍不動產稅務性別平等專區政風園地便民資訊主選單金融遺產查詢及遺產稅申報稅額服務不動產移轉小幫手輕鬆繳稅管道退稅宅急便節稅健檢遠距視訊服務企業順稅服務山嵐傳情偏鄉服務電子稅務文宣申辦稅務免附謄本數位系統服務LINE稅務服務SKYPE諮詢服務線上回復平臺意見交流主選單處長信箱納稅者權利保護信箱問卷調查檢舉貪瀆信箱檢舉逃漏稅信箱滿意度調查成果報告資訊公開主選單法規釋令行政規則及作業規範業務統計政府資料開放施政計畫市政創新決算及預算書預算及決算書稅式支出訴願決定書查詢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不動產評價相關規範回首頁網站導覽English處長信箱常見問答分眾導覽 ::: 首頁 •地價稅退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道路、騎樓用地減免地價稅•工業(廠)用地課徵地價稅•加油站、停車場用地課徵地價稅•地價稅改課田賦•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地價稅•宗祠、教堂、寺廟免徵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恢復課徵地價稅•公益出租人、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申請地價稅及房屋稅租稅優惠•課稅明細表 :::‧ 目前位置:首頁>分稅導覽>地價稅>線上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 111-8-23 法令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第41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11條 處理天數:一般:9天;會勘:23天 申請注意事項: 一、 申請時限: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如遇例假日或停班順延至下一個辦公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二、 檢附資料 1.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請檢附: (1)建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

(2)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者,請填具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2.配偶非本國人者,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三、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四、 請詳填本人、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及設籍人戶籍資料。

五、 有三親等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者,須填寫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六、 本人與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合計2處以上自用住宅用地或都市土地面積合計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超過700平方公尺者,請檢附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擇定適用順序,未擇定者,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8、9條規定辦理。

七、 戶籍、土地及有建物所有權狀之房屋資料已詳填者,免再檢附證明文件。

八、 未上傳應備資料電子檔者或需檢附正本者,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覆之申辦案號,郵寄至本處所轄分處,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九、 依都市計畫規定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地區,如違反規定,將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處以6至30萬元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

說明: 填妥下列申請表單內各欄位之詳實資料,如確認無誤請按確定鍵送出。

我們收到您的申請事項,於網頁上會顯示確認收件的訊息;案件辦理完竣後,會以公文或電子郵件將辦理結果郵寄到您的通訊地址或電子郵件信箱。

(必填)土地所有權人姓名/名稱 (必填)證件號碼 (必填)電子郵件信箱 (必填)電話 (請至少留下一組聯絡電話) 電話號碼 行動電話 同意以簡訊通知結案情形(行動電話號碼必填) (必填)通訊地址 縣市: 請選擇 台北市 新北市 基隆市 桃園市 新竹市 新竹縣 苗栗縣 台中市 彰化縣 雲林縣 嘉義市 嘉義縣 台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台東縣 花蓮縣 宜蘭縣 南投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鄉鎮區市: 請選擇 地址: (必填)地段地號 (必填)區 (必填)地段 小段 (必填)地號 宗地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地籍圖資服務系統查地段地號連結 若有其他土地欲一併申請,請詳填地段地號 (必填)建物門牌 縣市: 請選擇 台北市 新北市 基隆市 桃園市 新竹市 新竹縣 苗栗縣 台中市 彰化縣 雲林縣 嘉義市 嘉義縣 台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台東縣 花蓮縣 宜蘭縣 南投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鄉鎮區市: 請選擇 地址: 住家房屋申請 上列房屋現已變更為住宅使用,請同時改 自住用 非自住住家用 稅率課徵房屋稅。

(必填)是否出租或營業 是,面積 平方公尺 否 (必填)設籍人 姓名: 稱謂: 本人配偶直系親屬(稱謂: ) 身分證字號: (必填)有無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 有 ,需另紙本填寫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無 願意放棄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坐落 本人 配偶 未成年受扶養親屬 姓名: 所有 縣市 鄉鎮區域 地段 小段 地號 附件檔1 (檔案大小以5MB為限,格式僅接受jpg/png/gif/bmp圖檔及pdf檔) 附件檔2 (檔案大小以5MB為限,格式僅接受jpg/png/gif/bmp圖檔及pdf檔) 附件檔3 (檔案大小以5MB為限,格式僅接受jpg/png/gif/bmp圖檔及pdf檔) 附件檔4 (檔案大小以5MB為限,格式僅接受jpg/png/gif/bmp圖檔及pdf檔) 附件檔5 (檔案大小以5MB為限,格式僅接受jpg/png/gif/bmp圖檔及pdf檔) (必填)驗證碼  請填入驗證碼,內容為5碼之半形英數字,區分大小寫,如無法看到圖中文字, 請點此Email認證碼(請勿更新此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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