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倫理個案-力霸掏空案 - 崑山電子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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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分析,力霸掏空資產的手法,主要是兩大類型,即利用關係人企業,透過交叉持股,向自家銀行融資,或利用非關係人企業,透過交換條件的方式,進行買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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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倫理個案-力霸掏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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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報告
企業倫理個案-力霸掏空案
指導老師:林伶僅老師
第三小組:4960S033石雅云 4960S038朱家霈
4960S105張曉薇 4960S101莊蕙憶
4960S084方懿潔 4960S085黃郁雯
目 錄
1. 公司簡介
2. 背景介紹
3. 力霸案事件描述
4. 力霸掏空案爆發順序
5. 力霸集團掏空模式分析
6. 掏空事件呈現的原因與問題
7. 超細膩洗錢犯罪
8. 以小搏大控制東森金庫
9. 力霸掏空所帶來的衝擊
10. 史上最大的經濟犯罪弊案
11. 力霸案所帶來的警惕
12. 企業責任與道德倫理
13. 企業主的社會責任與工作倫理
14. 如何改善名譽
15. 感想與結論
16. 探討文獻
公司簡介
力霸企業集團成立於1959年,起源於「中國力霸鋼架股份有限公司」,由王又曾創立。
嗣後因該公司業務不斷擴充,發展成為多角經營的企業,於1970年6月更名為「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
力霸企業集團於民國48年成立迄今,旗下擁有五家股票上市公司,分別為中國力霸(股)公司、嘉新食品化纖(股)公司及友聯產物保險(股)公司、中華商業銀行(股)公司、遠東倉儲(股)公司與兩家股票公開發行之力霸建設開發(股)公司、東森傳播事業(股)公司,及轉投資其他27家關係企業,總資產逾新台幣五千一佰九十五億元,為目前國內知名之企業集團,董事長為王又曾,副董事長為王令台、王令一,而服務項目有金融業、製造業、服務業及不動產事業。
背景介紹
王又曾個人史
王又曾出身倒是也是挺苦的,在湖南,當時小時候因為正逢共產黨鬧戰亂,他曾經當過學徒,為人添飯倒水一路走來,當時命運也苦。
但是這個人頭腦比較活,比較會做生意,迅速就發起來了,發起來做了一個小小的生意,就做棉紗生意等等,到1949年的時候國民黨開始逃到台灣的時候,他就帶了二百兩黃金,到台灣開始發展,開始時做過舞廳的經理等等。
王又曾這個人本身充滿傳奇色彩,實際上是一位典型現代紅頂商人,憑著他這個長袖善舞,通過各種關係他比較會搞人際關係,各種商場的運作也比較熟悉,最後在各方面,在不動產、食品、化纖,還有金融、航運、倉儲,甚至後來到了網路電視等等這些獨霸一方,成為一個非常舉足輕重的這麼一個政治、經濟兩方面都涉足的人物。
他特點還不單單是在經濟上成功,而且跟官場關係非常好,他有一個著名的特點就是藍綠通吃,不單單是跟國民黨,並且跟後來的民進黨政府淵源都很深。
不但如此,後來跟大陸搞得也不錯,就是他經常上大陸去,甚至被引進了中南海,跟中共領導人的關係可見一般,不是一般的關係。
王又曾的創業史
一九八八年時,力霸房仲成立。
一九九一年,中華商銀設立。
一九九五年,東森媒體科技的前身—東聯先進成立。
子女各分別為哪些企業的負責人:
王又曾事業風光,感情上也很豐富,總共娶有四房,生下六子二女,依序為王令台、王令一、王令甫、王令麟、王令僑、王令興,兩個女兒則為王令楣、王令可。
王令一負責力霸與友聯產險
王令楣負責伊蝶百貨。
電視部份由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經營
寬頻固網事業則由王令台負責
中華商銀由王令可負責。
四房長子王令僑,是中華銀行的副總經理,也就是這一次的一個重大的金融風暴的一個漩渦中心。
力霸案事件描述
力霸集團旗下的力霸、嘉食化兩家公司於2006年12月29日提出聲請重整,但延遲到2007年1月4日才在證交所宣布「重大訊息」,引發旗下銀行中華商銀出現擠兌。
為了避免中華商銀擠兌風潮引發系統性危機,政府部門發動金融重建基金挹注流動資金,並由其他行庫調撥資金,且由中央銀行暫供流動資金,支應提款人對現金的提領。
政府下令接管中華商業銀行,檢調單位亦著手進行調查,進而發現該集團涉嫌大規模違法掏空及超貸,是為「力霸案」。
王又曾在聲請重整後隔日隨即潛逃,目前因涉嫌掏空集團資產,而被中華民國政府列為通緝犯。
本案乃屬長期有計畫掏空,政府監理失靈,復令力霸集團創辦人潛逃國外,政府動用存保公司及金融重建基金430億新台幣,這部分未來回收的機率幾乎等於零,如果再加上力霸與嘉食化兩家公司欠債權銀行的145億與152億元,亞太固網提列300億損失,友聯產險至少30億損失,力華票券至少40億損失,整個力霸事件造成的損失,超過千億元,政府與人民均損失慘重,務須痛定思痛,亡羊補牢,妥為善後。
力霸集團爆發掏空弊案以來,檢調深入調查,發現案情日趨嚴重,王又曾等人藉著設立子公司、發行公司債、超貸、關係人交易、承包工程、採購等不法手段,掏空中華商銀、亞太固網、力霸與嘉食化約千億元,掏空金額之大令人咋舌。
而王氏夫婦最近離開美國,企圖潛逃緬甸,經我政府在新加坡緝捕不成,遭遣返美國,王又曾則被美國移民局拘留,等待移民法庭開庭決定去留。
此次政府在新加坡機場捉拿王又曾夫婦,大批電子媒體進行現場報導,國內民眾亦緊盯螢幕上,隨時關心事件的發展,而平面媒體的報導也鉅細靡遺,提供國人最多、最新的訊息,顯見王又曾家族的掏空及其惡形惡狀,已經普遍引起國人共憤,成為全民公敵,似乎一日不能將一干人等繩之以法,便一日不足以弭平民怨。
其實,吾人日前的社論已經指出,力霸集團案乃是一樁典型的政商掛鉤的經濟犯罪,因此在關注王又曾等人是否受到法律制裁之餘,政商掛鉤現象的流弊,是值得深思檢討的課題。
此種畸形的政商掛鉤生態,一旦不能消除,則今日縱然王又曾落網,他日仍會產生一些大大小小的王又曾們繼續危害金融秩序。
●力霸掏空和虧損金額
力霸掏空案爆發順序
這事件的爆發順序是:1.中國力霸公司及嘉食化連七年大幅虧損將近252億。
2.在債權銀行不願降低利率,及展延還款情形之下,這兩家公司無法定期償還他們對銀行鉅額借款及利息負擔。
3.最後導致流動資金不足,於是想向銀行團申請紓困展延方案。
4.銀行團不支持,所以這兩家公司宣布聲請重整及財產保全緊急處分。
5.由於中華銀行同屬力霸集團,也對該集團的企業放款,所以當力霸及嘉食化出事後,也就連累了中華銀行,中華銀行的存戶及投資人對中華銀行信心不足,引爆中華銀的股假下跌及擠兌風潮,使中華銀行改列全額交割股。
6.中華銀行後來雖然有政府介入接管並提供國庫銀彈作為擔保,但力霸及嘉食化的問題在檢調加速偵辦步伐下,案情迅速擴大至集團事業版圖下的各大企業。
7.由於政府凍結力霸集團資產,旗下企業面臨停擺倒閉的困境。
初步分析,力霸掏空資產的手法,主要是兩大類型,即利用關係人企業,透過交叉持股,向自家銀行融資,或利用非關係人企業,透過交換條件的方式,進行買賣交易。
●力霸資金來源
依新聞報導內容分析主要是:一、中國力霸及嘉食化向中華商銀借款取得資金。
二、力霸集團旗下虛設公司行號,虛設的行號是向中華商銀、力華票券及友聯產險借錢使用,之後再將所借的錢私底下交由中國力霸及嘉食化使用。
三、中華商銀於其他家公司向其借款時,其約定相關之內容係需向中國力霸或嘉食化購買公司債券。
四、虛設公司行號發行公司債由亞太固網購買,取得的資金轉交力霸及嘉食化使用。
所以力霸主要的資金來源是由上述4個管道取得,而部份的資金係由王又曾及王金世英直接取走或公司製做假帳轉出導致而成。
所以簡單說就是力霸集團去掏空別人的公司,然後王又曾再去力霸集團努力的挖。
力霸集團掏空模式分析
力霸弊案是近年來,集合多種型態的大型計畫性金融犯罪案,原因是力霸集團旗下擁有金融產業﹝中華商銀、力華票券、友聯產險﹞、一般產業(嘉食化、中國力霸、亞太固網等),並設立上百家虛設的子公司,交叉持股財務運作極端複雜,再加上金融監管機構長期嚴重失職,全案才會在多年後爆發。
檢調表示,此種犯案模式,大多是以預付款、列出應收帳款、高價買設備、超貸及假交易等方式,再輔以複雜的交叉持股掩護,掏空相關企業資產。
1998年力霸集團開始陷入危機,危機之後開始分割,到了2004年力霸集團的分支:東森集團正式形成,然後在整個力霸集團的原來企業,例如中華商銀、力華票券、友聯產險、嘉食化和中國力霸進行掏空,再將資金匯往國外。
玆將力霸集團掏空模式步驟分析如下:
一、建立金融與工業帝國
力霸集團的建立由嘉食化和中國力霸開始,嘉食化與力霸的交叉持股比率為29.9%與31.6%。
後再控制友聯產險,它們各持有友聯產險19.7%與20.1%。
王氏家族再利用嘉食化、力霸與友聯的資金,成立中華銀行、亞太固網,而後者二家公司又轉投資前者三家公司。
二、設立紙上公司掏空搬錢並切割賺錢公司成立新集團
以五鬼搬運招式,壞的、掏空的都被集中到被紓困或體質差的企業;好的、賺錢的都被轉移到在法律上完整切割的新事業集團。
利用虛設公司行號,即「紙上公司」(papercompany),再由紙上公司向中華銀行貸款。
檢調清查發現,包括金東、鼎森、連南、連湘、仁湖、日安與力森在內的100多家公司都疑為力霸集團的人頭公司,由配偶子女及高級主管提供證件設立公司,讓力霸集團的資金從左手搬到右手,轉來轉去,最後再匯到創辦人相關帳戶。
三、掏空模式與資金外逃
(一)掏空模式:被鎖定調查的這22家子公司,自多年前起就涉嫌循環用同一批貨品進行買賣交易,但實際沒有交易事實,這些子公司還製作虛偽交易紀錄美化帳面,製造公司交易活絡的假象。
調查顯示,包括聯豐、翊豐等公司,幾乎都持有力華票券或力霸集團發行的無記名公司債,這些公司債都是關係人發行,力華票券卻依然同意當作擔保品,由這些公司向力華票券質借,或以支票向力華票券票貼現金,明顯有弊端。
(二)資金外逃海外:王家掏空不具競爭力的事業體,例如中華商銀、力華票券、友聯產險、嘉食化和中國力霸,便將不法所得移往海外,以分散風險。
掏空事件呈現的原因與問題
一、高層關說
力霸集團早在1999年亞洲金融風暴時已出現財務危機,旗下企業被列為紓困對象。
自2000年起,力霸與嘉食化連賠七年至今,累計虧損超過265億元,政府中兆豐金損失高達83億新台幣。
甚至任由其以亞太及東森名義將事業延伸到電信、媒體等特許領域。
讓力霸集團一邊接受紓困,另一邊卻大事擴充版圖。
二、相關企業交叉持股嚴重使得董事會難以被監督與制衡
過去累計虧損340億元下市的太平洋電線電纜、爆發財務危機的訊碟科技、減資34億元的林三號等。
這些公司都有一個共通特色,就是董監事持股比例都只有個位數且槓桿倍數超過150倍。
大股東實際出資比率低,但在董事會卻控制高比率的席次,用小錢玩大權,家族盤踞,無視公司治理,最後公司必然步上衰敗。
力霸、嘉食化與友聯產險在集團內交叉持股達40%以上,其子公司彼此交叉持股亦相當明顯,主要是利用他人資金來控制集團的高財務槓桿操作。
力霸集團的四家上市公司:中華銀行、嘉食化、力霸和友聯產險,全部都屬低持股和高槓桿,最低槓桿倍數高達200倍。
力霸,堪稱是台灣最會運用槓桿、操控公司資產的集團。
這類公司最容易出現大股東透過關係人交易,或是資金融通等名義,將公司資產任意挪用掏空。
三、中華銀對利害關係人的不當放款,造成呆帳
中華銀行關係人放款在2000年曾高達316億元,後來在金管會的限制下,降到2006年11月的57億元。
在力霸、嘉食化宣布重整時,中華銀行還擁有兩家公司約28億元的債權。
中華銀行在擠兌前其待攤銷之損失還有233億元,因此中華銀行的淨值負數早就超過100億元。
而中華銀行呆帳提列也明顯不足,2006年9月中華銀行之備抵呆帳占廣義逾放比率只占21.7%,明顯低於一般標準之40%至50%。
四、大股東質押比率、集團內公司負債比率、關係人交易與固定資產抵押過高
以力霸集團為例,力霸與嘉食化在出事前董監事質押比率達80%以上,友聯產險更高達90%,而中華銀最高也達78%。
力霸集團另一個特徵是關係人交易頻繁,力霸在2000年關係人交易總額達126億元(占資產之32.2%),其中所保證之或有負債達60億元;2005年關係人交易總額68.9億元(占資產之27.4%),其中所保證之或有負債達40.8億元。
五、金融監管專業不足
從中華銀、力華票券及友聯產險弊案來看,金融監管機構不僅專業不足,甚至道德操守有問題。
中華銀在2005年,密集地承作有問題的授信,包括莊頭北、新泰伸、鴻運電灣金融監理真是問題重重。
金融機構主管為了不要影響獲利,「只要力霸正常繳息,就把它視為正常授信戶」,心態明顯鄉愿。
中華銀行疑似強銷力霸公司債,成為力霸集團掏空中華銀行力華票券及友聯產險的工具,後來發生債信問題,主管機關居然都沒查出弊端,及時阻止,實在難辭其咎。
六、會計師涉嫌幫力霸集團做不實會計簽證
有了健全的會計制度,公正確實呈現會計報表,才能部分拉平投資者與經營者之間巨大的資訊不平等差距。
在這個中立角色上,台灣出了嚴重的問題,檢調日前過濾力霸財務、會計人員證詞後得知,掌管會計的人員王金章在力霸金融弊案中的角色吃重,王金章身受集團總裁王又曾倚重,充分獲得王又曾的授權,讓力霸在財務狀況不佳的情形下,透過百餘家人頭公司互相作帳,美化帳面,使得本來就不佳的財務黑洞更加惡劣,顯示出此家公司會計人員操守有問題。
超細膩洗錢犯罪
檢方在起訴書一開頭即詳細描述王家洗錢手法,最主要的就是以大量人頭子公司向力霸旗下的企業套利掏空,態樣包括假交易、詐貸、違法放貸等,有時僅清查單一筆資金流向,即需耗時一週,專案人員不諱言力霸案是「超細膩洗錢犯罪」。
檢方在起訴書中勾勒出王又曾完整的洗錢手法;王又曾以其親友、親信及集團員工掛名負責人,先後主導成立68家力霸集團內部人慣稱的「小公司」,自1998、1999年間起,統合作為將力霸集團或其他金融機構資金掏出的工具。
力霸集團旗下的力霸公司、嘉食化公司、力華票券、友聯產險、中華商銀、亞太固網公司,分遭王家以:
一、長期投資該小公司
二、將資金貸與小公司
三、為小公司作背書保證
四、為小公司發行商業本票
五、向小公司購買房地產等不利益集團公司交易;
六、預付小公司虛偽的穀物、黃豆交易貨款;
七、購買小公司發行公司債;
八、與小公司為假買賣、假交易
九、小公司以鑑價不實的房地產超額貸款等名義或方式,將集團公司內部資
金不斷掏出。
王家除以小公司為掩護掏空力霸企業外,更以小公司間以其彼此間的假交易資料,向金融機構詐貸鉅額款項,或指示集團內部金融事業,以要求授信戶搭配購買一定額度的力霸公司債為條件,貸放給予不符授信要件的授信戶,造成力霸損失。
檢方查出,王家以前述手法自力霸集團違法掏出的資產約新台幣600億6000萬元,自其他金融機構詐貸金額約131億元,其中王又曾透過帳房趙顯連以人頭戶輾轉挪入私人口袋的力霸資金就高達56億4000餘萬元,非法匯出境外計達1億4700餘萬美元。
以小搏大 控制東森金庫
民國八十九年募資六百五十六億七千萬元成立的東森寬頻電信,過去三年一直扮演力霸集團小金庫的地位。
不過,這個資本額第二大的固網業者,迄今股票並未公開發行,即使小股東以及投資達二十一億元的交銀,曾經提出要求公司股票公開發行,讓公司財務透明程度維持起碼的水準,但卻不見落實,使得這個多金的公司到底如何運用資金,迄今仍然成謎。
東森寬頻可以力抗大小股東不辦公開發行,理由無他,東森寬頻三十三席董事中,王家擁有二十二席,五席監察人更由王家完全掌控。
因此只要王家不點頭,即使是最大股東台鐵提案辦理公開發行,恐怕都不會有下文。
對此,王令台接受本刊專訪時說:「站在總經理立場,我也不反對公司股票公開發行,但王家是有倫理的家族,大董(王又曾)不答應,誰也沒辦法。
」至於五位監察人都是力霸集團代表,王令台則是尷尬地說,「許多國營企業監察人不也都是政府指派,難道他們都會違法替公司護航嗎?」事實上,力霸王家雖然投資東森寬頻電信達七十億元,是台鐵之外的第二大股東。
但分析股權結構,這些投資資金實由力霸與嘉食化兩上市公司所出,力霸王家在這兩家上市公司持股大概只有六%到七%,且其中六○%以上的股票都已經拿去銀行質押借款。
因此王家控制東森寬頻這個國內第六大的民營企業,估算實際只需兩億元台幣自有資金,難怪一些投資東森寬頻上億元台幣資金的小股東益發憤憤不平。
惠譽:東森電視評等不受力霸集團聲請重整影響
2007-01-09
惠譽信評-台北/香港/新加坡-2007年1月9日:惠譽國際信用評等公司今日表示,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東森電視」)的評等與展望不受力霸集團旗下之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力霸」)以及嘉新食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嘉食化」)於2007年1月4日聲請重整影響。
惠譽對東森電視的評等如下:-國際長期發行人違約評等:'BB'/評等展望穩定-國內長期評等:'BBB+(twn)'/評等展望穩定-國內短期評等:'F2(twn)'-台幣五千萬元兩年期2006年第四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2008年6月到期):國際長期評等'BB';國內長期評等'BBB+(twn)'-台幣三億元三年期2005年第四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2008年7月到期):國際長期評等'BB';國內長期評等'BBB+(twn)'
惠譽認為此事件對東森電視的任何負面衝擊將非常有限。
東森媒體集團之一的東森電視在運作上一直與力霸集團保持距離,也未提供債務擔保或資金借貸與力霸集團關係企業,儘管東森媒體集團總裁與與力霸及嘉食化的高階決策者有親近的個人關係。
東森電視亦表示該公司無意提供力霸集團未來財務上的支援。
唯一直接曝露於力霸及嘉食化之風險為台幣264萬元之應收帳款。
雖然東森電視在力霸集團內因上述重整申請而喪失公眾信心之金融機構尚有約台幣934萬元之存款,惠譽了解這些金融機構已經為政府接管,所有存款也因此受到保障。
惠譽指出,東森電視的財務狀況維持穩健。
截至2006年6月底的12個月內,東森電視之營收達到台幣63億元,稅息折舊攤提租金費用前營業利益則為台幣24億元,相較2005年各增加2.0%和0.9%。
以淨付息負債對稅息折舊攤提租金費用前營業利益而計之財務槓桿於同一期間為2.9倍。
來自營運活動而數量相當於一年內到期借款之的現金流量則支撐其流動性。
在2006年下半年,東森電視發行一億一千二百萬普通股予卡萊爾集團而取得台幣18億元增資款,其中台幣10億元被用來償還負債,而剩餘款項則作為營運資金。
惠譽信評的「國內信用評等」提供了受評機構在某些國家主權評等相對較低的國家內債信的相對衡量以滿足當地的需求。
在該特定國家內最佳的評等為「AAA」,而其他債信則為相對之風險等級。
國內信用評等的設計是為了當地投資人在當地市場投資所使用,故在評等等級之後加上所在國家之註記以為區別,例如「AAA(twn)」以代表台灣的國內信用評等。
因此,各國國內信用評等等級無法在國際間相互比較。
力霸掏空所帶來的衝擊
造成國家無謂的財政負擔
力霸危機造成了國家三千億的財務黑洞,相當於一條高鐵的價錢,若王氏家族無法解決變成國家買單,也就是國家多了無謂的財政支出,將不利於國家的施政和發展。
造成社會問題
若王氏家族的相關企業若是全倒了,將有很多人將因此失業,如此將會造成社會成本的增加與社會問題的產生。
金融失序
力霸對台灣金融秩序的影響目前仍在觀望中,帳面上的三仟億是有形的,但對投資人對金融的信心及國際投資的觀感是無形的。
力霸案對各企業的損失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力霸弊案,其中力霸旗下的中華商銀(2831)遭王家以違法放款、不良授信等手法破壞,損失超過新台幣110億元。
史上最大的經濟犯罪弊案
檢方認為,力霸集團利用六十八家虛設人頭公司,自八十七年至去年底,共計掏空七三一億元,非法洗錢到中國大陸、美國等海外金額約六百億,力霸弊案堪稱是「史上最大經濟犯罪弊案」。
● 王家被併科罰金即逾54億
檢方查出,王又曾自己挪用運作的資金就高達五十六億元,力霸集團總計非法洗錢金額新台幣五七一億三千八二四萬七四九九元與美金一億四七○五萬四四八九元。
檢方已把王又曾跨境洗錢資料,透過法務部及外交人員,提供美方作為遣返王又曾回國調查的參考。
● 12人求刑190年司法史紀錄
檢方偵辦力霸弊案,發現力霸集團有五大犯罪區塊,分別是「力霸及嘉食化弊案」被掏空二三九億餘元、「力華票券案」掏空卅一億一千萬、「友聯產險弊案」掏空四十七億五三一一萬九千元、「中華商銀弊案」掏空一一○億六千餘萬元、「亞太固網弊案」被掏空二七二億二六九四萬八三五○元。
檢方起訴的一○七人中,王家成員就有十餘人,除王又曾遭具體求刑三十年,併科罰金十七億一千萬元外,妻子王金世英遭求刑二十八年,併科罰金七億一千萬元,兒子王令一、王令台分別求刑二十八年,併科罰金八億元,兒子王令僑求刑十六年,併科罰金五億元,兒子王令興求刑六年,併科罰金五億元,女兒王令可求刑八年,併科罰金五億元,女兒王令楣求刑十三年,併科罰金五億元、王又曾胞弟王事展求刑十五年,併科罰金五億元。
總計王氏家族與姻親十二人,遭到檢方求刑長達一九○年,創下台灣司法史的紀錄。
● 力霸與政府
力霸集團早在上一波金融風暴時已出現財務危機,旗下企業被列為紓困對象,但問題一直拖延未予解決。
政黨輪替之後,民進黨政府並未積極處理,反而繼續展延紓困,甚至還任由其以亞太及東森集團名義將事業延伸到電信、媒體等領域。
民進黨執政近七年,讓力霸集團一邊接受紓困,另一邊卻大力擴充版圖,過去集團企業的招式更被發揚光大;在政府成立專責的金管會後,力霸集團居然還能將五鬼搬運大法施展到如此出神入化,想當然爾,背後仗恃的就是雄厚的政商人脈及高層關係,以及靈活的利益交換手段。
過去政商掛鉤的現象相當嚴重,部分紅頂商人更企圖依附政治勢力,將經營政商關係當成一種政治投資。
台灣產生重大經濟犯罪的根源,在於政商之間的不當勾結,因此政府除應全力以赴捉拿王又曾等人回台,接受應有的法律制裁外,更重要的課題則是斬除政商之間盤根錯節的糾葛,始可徹底消除弊端,防杜金融風暴的爆發。
力霸案所帶來的警惕
金管會應建立台灣企業集團資料庫
力霸集團是一個「產融集團」,混合著製造業、通訊業、銀行、保險與票券業,因此主管機關不能只就個別公司為檢查單位,而應以整個集團為監理目標。
金管會實有必要建立台灣產融集團或企業集團的資料庫,特別監管財務不佳的集團。
並且分析旗下企業關係人交易、資金往來與相關財務操作。
金管會應建立集團財務壓力指標
可由大股東股票質押比率、集團內關係人交易與固定資產抵押組成。
建構財務壓力指標的好處,除了分析上市公司資金是否有違法被挪用的情事之外,亦可掌握何時集團會因資金鏈中斷而瓦解。
要求產融集團改善公司治理
這些產融集團旗下上市公司董監事會普遍存在家族化與內部化的現象(同時也有互為董監事的狀況),導致無人可以監督與制衡控制股東。
因此金管會可要求產融集團改善公司治理,強化旗下上市公司董事會的獨立性與專業性,讓獨立董事結合查帳會計師與內稽主管,檢查關係人交易與放款的合法性與適當性。
強化金融機構財務透明度
立法院應盡速修改金融機構合併法,取消出售不良債權給資產管理公司,另外使用公共資金,就必須將經營訊息,對大眾公開。
經營者與大眾之間,當然存在著資訊不平等的狀況,不只資訊都控制在公司手裡,由公司選擇公布多少、如何公布,而且就連公布的部分,都充滿專業知識障礙,一般民眾無法看懂。
所以不能由大眾直接面對經營者,而必須有至少兩個中介的資訊處理者。
建立以風險為本的檢查模式
主管機關的金融監理需建立以風險為本的檢查模式,差異化管理這些財務不佳的產融集團,並且避免監理寬容的情事。
主管機關一旦檢查銀行的資本與財務窘境達到立即糾正措施的標準時,應馬上採行相關監管措施,避免金融問題的再擴大,倘若有違法案件也應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會計師專業倫理的要求必須再加強
力霸集團事件的教訓,一方面對會計師專業倫理的要求必須再加強,如證實有弊端,即應予最嚴厲的懲處,包括依法命其負起賠償責任;另一方面,主管機關亦應從公司內部的制衡監督機制著手,參考外國重大公司財務弊案後強化公司治理的經驗,更嚴格要求公司經營的資訊透明,尤其須防範家族式關係企業的相互掩飾,以維護市場公平。
至於力霸集團事發前後主管機關一連串的處置失當,如未注意重整訊息延遲公布、未及時限制出境,及未迅速防範擠兌風潮中可能的趁亂脫身行為等等,自須追究其政治、行政及法律責任,嚴明賞罰,以向社會交代。
企業責任與道德倫理
這整個案件在對於社會金字塔論四個責任,分別是與以下這四個責任都衝突到,都是不良的示範。
社會責任金字塔論
管理學者卡爾路(Carroll1996:35-37)將企業的社會責任類比於一個金字塔,責任金字塔包括了四個部分,分散在一個金字塔的四個不同層面之內。
經濟責任:
企業作為一個生產組織為社會提供一些合理價格的產品與服務,滿足社會的需要。
這個部分位於金字塔的最底部,表示這類責任為所有責任的基礎。
法律責任:
企業之可以在一個社會內進行生產等經濟及商業活動,是要先得到社會的容許的。
社會通過一套管制商業活動的法規,規範了公司應有的權利與義務,給予公司一個社會及法律的正當性(legitimacy)。
公司若要在社會上經營,遵守這些法律就是公司的責任。
法律責任位於經濟責任之上。
倫理責任:
在法律之外,社會對公司亦有不少的倫理的要求及期盼,包括了公司應該做些什麼,不應該做些什麼等。
這些倫理的要求及期盼都與社會道德有密切的關係,其中包括了消費者、員工、股東及社區相關的權利、公義等訴求。
倫理責任位於法律責任之上。
慈善責任:
企業做慈善活動,中外都很普遍。
一般而言,法律沒有規定企業非做善事不可,企業參與慈善活動都是出於自願,沒有人強迫的。
做慈善活動雖是自願,但動機可不一定相同。
依卡爾路,慈善責任相等於做一個好的企業公民(beagoodcorporatecitizen)。
企業主的社會責任與工作倫理
● 成功並非一人獨得 有錢人貸款如此容易,貸款時受邀在VIP貴賓室吹冷氣、喝咖啡,銀行長官陪笑臉﹔若貸款無法在時限內歸還,還可以擁有延長還款的優惠。
有錢到如力霸這等國家級財團,出了事,債權人可以一走了之,帶著愛妻周遊列國,到處吃香喝辣,債務由全民買單。
但銀行對小老百姓的個人信貸,總是門檻高、姿態高,不管是房貸、車貸、消費信貸,總得預備一堆資料文件,歷經一審再審、一查再查的行政流程,稍有疑慮就被拒絕。
但是,再看到受到弊案影響,力霸相關企業五千名多領不到薪水的員工舉白布條走上街頭,因其帳戶被凍結,公司無法繼續營運,政府相關單位緊急因應,提出監督機制好讓資金得以解凍等措施。
於是,就不難瞭解到這些有錢人之所以享有各樣優惠,不是為了他們個人福祉,而更是為著他們身上背負著背後那數千數百名的員工生計,甚至是為了整體國家社會繁榮之故。
媒體的誤導,鎂光燈總是集中在這些社經名流個人身上,強調成功全是一人的努力。
低級的八卦傳媒更是只懂得爆料,這些社經名流所喝的瓊漿玉液,所穿的名牌服飾,所開的豪華轎車,所住的高樓洋房。
讓人們以為這些社經名流全憑個人努力,才有如今的富貴榮華,而看不見這些社經名流的成功,更大部份是來自眾人的努力。
● 英雄必有千百精兵 以台灣最大民營企業集團鴻海為例,總裁郭台銘的聰明、創意、自律、超時工作,雖是讓鴻海榮登雄踞世界「代工之王」寶座的重要因素,但更重要的是,也要有台灣的大環境配合,台灣的教育環境造就出夠多「把公司當家、把吃苦當吃補」、專業能力強的人才,並被鴻海所錄取重用才能有今日的成功。
若在泰國、印尼等較為落後的發展中國家,僅靠郭台銘一人之雄,下無千百精兵,是無法成就鴻海這等千億王國。
更別提這卅年,其他大環境的助益,如金融環境成熟,銀行貸款大開方便之門,政府對重點科技又有所支持贊助,皆為公司能順利發展的重要因素。
當代的經濟論述呈現一種謬誤的趨勢,令人們以為經濟是一己的經營之道與努力,自外於社會、政治、教育等其他環節助因。
於是人們看不見這些社經名流,他們身上的價值,不在穿金戴玉,而是肩負比一般人更龐大的社會責任。
以老師為例,國家社會願意出這樣多的薪水聘用,那是因為人們看見教育的重要。
因此為人師表不能眼中只有薪水,而更要看見背後代表著每一個父母、國家社會對這些孩子未來的願景。
老師的工作倫理,就是要盡力達成這些人的集體期待。
● 企業主應有工作倫理 同樣的,不管是郵差、清道夫、是電腦工程師、醫護人員…,社會各行各業的人們,不是眼中只有薪水進帳,而要看見薪水所代表著社會其他份子對自己的期待,信件包裹要準時安全地送達、街道市容乾淨整潔、程式軟體讓生活更好、身體健康得以修復或維持。
這就是各行各業的工作倫理。
各樣的工作雜誌,告訴工作者或剛踏出校門的年輕人,「惟事業要成功,個人須有工作倫理的觀念。
」內容不外乎﹕要有敬業精神,肯做肯學,把工作當作是一個難得的發揮所長、自我實現的機會﹔忠於自己的職務,被指派的份內事要用心去做﹔不斷進修、充實自己,讓專業更上層樓﹔以公司為重,要有團隊精神、分工合作,以共同完成任務為首要。
團體的成功就是個人的榮耀。
但是,並非只有員工需要工作倫理,企業主更是要有工作倫理。
他們更要看見自己的豐渥收入,其實代表著全體人民對他擁有更大的期待。
身為企業主,就該率領全體員工踏實地成長,不該隨己意玩些危險的金錢遊戲,賠上千百員工的生計,甚至陷國家社會於危機。
舊約聖經《以斯帖記》,末底改對王后以斯帖說﹕「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為現今的機會嗎﹖」(四章14節)上帝讓以斯帖所擁有的王后位高身份,不是徒然,更非只為讓其滿足個人享受。
企業主所具有的王后位份,也絕非只供其滿足個人享受,背後更擁有該盡的社會責任。
如何改善名譽
建立完善的預警機制
補強預警及危機處理機制
強化金融監理措施
強化公司治理機制
善盡社會責任
(1)企業經營一定要處處遵守法律的規定之下創造─經濟價值,改進社會大眾的生活水準。
(2)企業要創造─環境價值,現代企業經營不允許污染環境。
(3)現代企業經營被普遍要求創造─社會價值。
感想與結論
力霸集團在台灣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無論是公司規模、關係企業等都有相當的份量,但就因為力霸的主導人因貪婪名利,掏空公司捲款而逃,其中涉及的內部相關問題都是造成力霸弊案的主因,此風暴也動盪許多的社會問題,一連串的風波也顯現了在台灣官官相護、監守自盜、缺乏專業的問題浮出抬面,然而卻害了那些投資大眾,成了冤大頭,也使公司員工不齒,力霸企業一位員工表示,王又曾在集團內相當專權,對下屬也非常嚴厲,要求員工都要遵守「負責任」、「求進步」、「爭榮譽」、「重道義」、「憑良心」五大紀律,更下令集團旗下所有事業單位及工廠的大廳都得掛上他訂下的「五大信條」。
如今,這五大信條看在員工眼裡,顯得格外諷刺。
力霸集團不但沒盡到企業倫理,對於社會責任也漠視不管,一家企業若只有外表的光鮮亮麗,而不顧及企業應遵守的本份和道德倫理,那麼虛有的假象終究還是欺蠻不過人們的眼睛,終究會被揭穿,當初誰也沒想到,一個如此龐大的企業,內部竟有如此嚴重的問題,而力霸風暴剛好可以做為其他企業的警惕,然而政府應正視這個現象,不應放任這種惡息以避免其他企業重蹈覆轍。
過去政商掛鉤的現象相當嚴重,部分紅頂商人更企圖依附政治勢力,將經營政商關係當成一種政治投資。
台灣產生重大經濟犯罪的根源,在於政商之間的不當勾結,因此政府除應全力以赴捉拿王又曾等人回台,接受應有的法律制裁外,更重要的課題則是斬除政商之間盤根錯節的糾葛,始可徹底消除弊端,防杜金融風暴的爆發。
探討文獻
http://www.businesstoday.com.tw/winwinsp/070112wan/p1.htmhttp://www.epochtimes.com/b5/7/3/8/n1640150.htmhttp://www.epochtimes.com/b5/7/1/17/n1592532.htmhttp://www.epochtimes.com/b5/nf3798.htmhttp://fitchratings.com.tw/news/2007010902.html
http://tw.k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20608806
http://blog.sina.com.tw/funny/article.php?pbgid=9680&entryid=369089
http://www.epochtimes.com/b5/7/3/8/n1640150.htm
http://mag.udn.com/mag/people/storypage.jsp?f_ART_ID=56330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20608806
取自"http://eportfolio.lib.ksu.edu.tw/~4960S084/wiki/index.php/%E4%BC%81%E6%A5%AD%E5%80%AB%E7%90%86%E5%80%8B%E6%A1%88-%E5%8A%9B%E9%9C%B8%E6%8E%8F%E7%A9%BA%E6%A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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