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通信委員會-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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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通信委員會(英語: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是一個獨立的美國聯邦政府機構,由美國國會法令所授權創立,並由國會領導。

聯邦通信委員會是由1934年通信法案所創立,取代了原先的聯邦無線電委員會,並負責規定所有的非聯邦政府機構的無線電頻譜使用(包括無線電和電視廣播),美國國內州際通信(包括固定電話網,衛星通信和有線通信)和所有從美國發起或在美國終結的國際通信。

同時,委員會也是影響美國通信政策的一個重要因素。

聯邦通信委員會的權限涉及美國的50個州和華盛頓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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