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口雨遮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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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162 相關法條
一、每層陽臺、屋簷突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柱中心線超過二公尺或雨遮、花臺突出超過一公尺者,應自其外 ... 三十四、避難層:具有出入口通達基地地面或道路之樓層。
- 2檢索|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規定之配電設備及其防護設施、地下層突出基地地面未超過1.2公尺或遮陽板有1/2以上為透空,且其深度在2公尺以下者,不計入建築面積;陽臺、屋簷及建築物出入口雨遮突出 ...
- 3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3款及第 ... - 營建署
二、雨遮應位於外牆窗戶或開口上緣五十公分範圍內,且不可超過直上層樓地板之下緣。 三、前二項窗戶或開口上方為結構外露樑且併同設置雨遮板者,該樑及雨遮板均 ...
- 4陽臺(法定空地)」不得以附屬建物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測繪 ...
三、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 ... 要旨建物之入口雨遮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登記事宜 ... 公尺以下者,不計入建築面積;陽臺、屋簷及建築物出入口雨遮突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 ...
- 51001125-台南市建築執照建築法令複核小組第7次會議紀錄.pdf
決議:本案將由建管科向營建署申請釋示,於相關解釋函令發布前,屋頂突 ... 一﹑就建築構造而言,並無所謂不同於雨遮之另一種「出入口雨遮」之構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