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突出物附屬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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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建物相關
附屬建物 連接主建物室內面積的附屬部分,如陽台、花台、露台等。 ... 屋頂突出物一般設置屋頂水箱,及電梯機房,為住戶共用部分,以大公持分,不屬於任何住戶專有。
- 2解釋函令1 筆 -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法規樹狀查詢
要旨屋頂突出物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應以主建物或共用部分辦理 ... 建物除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載明為陽臺、屋簷或雨遮者,得以附屬建物登記外,其他如露臺、花臺、雨 ...
- 3屋突、樓層傻傻分不清透天厝越蓋越像華廈 - 好房網News
另外,屋突也有高度6米及9米的限制,若電梯有上到屋頂,突出物可以蓋到9米 ... 黃翔龍也補充,部份區域會有限制建物高度,如:山坡地、台北市住一、住 ...
- 4屋頂突出物 - 解釋頁
屋頂突出物一般設置屋頂水箱,及電梯機房,為住戶共用部分,以大公持分,不屬於 ... 近年法規之認定較趨向對屋突使用之認定,依法規原義設置建物必要附屬設備者從寬, ...
- 5幫你解讀買屋實坪?虛坪? - 臺北地政
專有部分分別為主建物和附屬建物(例如雨遮、屋簷露台、陽台),原則就專用; ... 最上面的樓層以屋頂突出物申請,面積的1/8或25平方公尺,屋突可蓋2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