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 技術 規則 總則 編 第 三 條 之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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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檔號 -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決議:因本案係屬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3條之2規定,擬另案召開會. 議討論。 案由二:有關依法設置之基地內通路可否於出入口處,設置大門等管制. 點,提請討論。
- 2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三及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三十四條
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十條第一. 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之內容,就其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 施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提出優先檢視清單,有不符公約規定 ...
- 3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1﹞ 建築物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時,其設計、施工、構造及設備之檢討項目及標準,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定之,未規定者依本規則各編規定。 第3條之2. ﹝1﹞ 直轄市、縣( ...
- 4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四修正條文 · 一、高度達二十五層或九十公尺以上之高層建築物。但僅供建築物用途類組H-2組使用者,不在此限。 · 二、供建築物使用類組B-2組使用之 ...
- 5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3 條. 建築物之設計、施工、構造及設備,依本規則各編規定。但有關建築物之防火 ... 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章、第四章一部或全部,或第五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