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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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建築物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時,其設計、施工、構造及設備之檢討項目及標準,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定之,未規定者依本規則各編規定。 第三條之二.
- 2修正「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四
修正「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四、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第一百十條,自發布日施行。 附修正「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四、建築 ...
- 3建築技術規則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內政部訂定公布全文計分五編二百七十四條。 pdf圖示 ... 一一二三號令修正公布總則編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至第七條、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
- 4檢視現行法規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 法源法律網
檢視現行法規,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民國100 年06 月21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3 條, 建築物之設計、施工、構造及設備,依本規則各編規定。但有關建築物 ...
- 5檔號 -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決議:因本案係屬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3條之2規定,擬另案召開會. 議討論。 案由二:有關依法設置之基地內通路可否於出入口處,設置大門等管制. 點,提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