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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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行政程序法127 - 關於愛,我是個小學生。
行政程序法127 修法已通過,考試同學須注意。行程法127 可以用行政處分去要了,但在確定以前,尚不可以行政執行。 最高行104.6. 第一次決議: 1.
- 2行政程序法§127-全國法規資料庫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
- 3行政機關請求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方式 - 國試論壇
雖然在行政程序法第127條於民國104年年底修正後,此爭議已稍加平息,但就考試而言,仍是極為重要的考點,在今年的司法人員考試中,即出現於四等法院書記官 ...
- 4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會議次別:最高行政法院104 年度6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一). 決議日期:民國104年06月09日. 決議: 按行政程序法第127 條第1項規定,目的在使行政機關所為授益行政.
- 5修正行政程序法第127條規定,行政機關請求人民返還 ... - 法務部
修正行政程序法第127條規定,行政機關請求人民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不必法庭相見 ... 按授予利益行政處分,經撤銷、廢止等原因而有溯及既往失效,或有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