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收入兌換- 台灣地區會員- 原創市集 - PoPo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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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資料可透過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提供,mail時請書寫會員帳號、聯絡地址、聯絡電話,以及本人之匯款銀行名稱、分行別、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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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收入兌換-台灣地區會員
PO幣兌換申請
如果您的身份是台灣地區之作家會員,且在本公司服務平台發表並銷售個人作品,對於您的收入,您可以選擇:
【1】兌換成稿費(現金) 【2】轉換為可在網站上消費之PO幣。
詳細規則說明如下:
兌換成稿費(現金):當您的帳戶作品收入餘額為5100PO幣(即新臺幣51元)以上且已完成作家身份實名者,您可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將收入兌換為稿費。
兌換稿費規則如下:
申請說明:
每位作家會員(以ID做判斷),於系統成功送出申請後,必須於7個工作天內補齊身分與匯款相關證明文件(可採傳真或掃描圖檔寄至本公司email)。
若未在期限內補齊身分證明文件,則該次申請將被本公司駁回,視為申請失敗。
請務必確認您於會員專區中聯絡Mail信箱與作家聯絡方式中所填寫的居住地區之國籍,如您因國籍填寫錯誤或不符合事實,導致最終無法完成稿費兌換,站方將不退還手續費用。
結算區間說明:
當提出兌換申請時,系統會自動計算兌換區間日期,將符合兌換區間日期之累計收入金額一次兌換完畢。
兌換區間的日期計算方式為,自提出兌換申請時,系統會自動計算申請時間往前一個整點之前,尚未兌換之收入餘額,如:您在14:02提出申請兌換,則收入截算至13:00之尚未兌換的收入餘額。
並每次提出申請兌換之時間間隔不得低於兩個小時。
要特別提醒您,如果您想要留下部分作品銷售收入在站上進行閱讀消費,部分銷售收入兌換現金稿費時,請您先至【收入兌換PO幣】作業,完成您想留下作為日後閱讀消費之PO幣金額,以避免銷售收入兌換現金稿費之後,無足夠餘額可提供您日後消費所需。
匯款日期說明:依據本公司之集團匯款原則統一進行,並依申請會員繳齊相關證明文件之下述日期為判斷。
上個月月底(30/31)之前提出申請且繳交完整證明文件,將在本月月底(30/31)匯款至您本次指定的銀行帳戶(若遇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
當月1日後才提出申請且繳交完整證明文件,將在下個月月底(30/31)匯款至您本次指定的銀行帳戶(若遇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
當月完成線上申請後,若當月月底(30/31)未繳齊證明文件,將駁回申請。
【匯款日舉例】
系統提出申請日
繳交完整證明文件日
匯款日
3月1日
3月20日
4月30日
4月2日
4月26日
5月31日
只要提出兌換申請,無論成功與否,每次均需支付兌換手續費新臺幣50元,手續費會直接從個人帳戶中扣除等額PO幣,即5000PO幣。
身分證明文件說明:
為配合扣繳憑單歸戶申報,台灣地區會員身份之扣繳人請提供下列身分證明文件:(※下述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帳戶資料,必須為會員本人之相關資料,不得為他人資料。
)
本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本人之匯款帳戶的存摺影本
上述資料可透過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提供,mail時請書寫會員帳號、聯絡地址、聯絡電話,以及本人之匯款銀行名稱、分行別、帳號。
中華民國稅法各類所得扣繳說明:
依據中華民國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的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繳為以下說明: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無固定住所但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另外,華僑在國內擁有戶籍,且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居住超過1天以上,即符合經常居住條件,視為境內居住之個人),當您每次申請稿費給付金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0元時免予扣繳,當給付金額大於新臺幣20,001元以上時,需扣繳百分之十稅款,本公司將於給付時,扣繳10%稅款後匯款。
稿費收入應扣稅額之計算,以匯款日為基礎,合併計算該匯款日之匯款總額,執行稅額扣繳。
提醒您,如於同一匯款日內,有多筆稿費執行匯款,將合併計算總額後,執行稅額扣繳。
如您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相關扣稅說明請參照服務條款作家收入兌換說明>非台灣地區會員之相關說明。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扣繳說明:
因本網站作家收入稿費(現金)列為「執行業務所得」申報項目,因此,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與「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等規定,單次給付超過(含)新臺幣20,000元,將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2.11%計收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未達新臺幣20,000元者,則免予扣取;單次超過新臺幣20,000元者,若有下列證明文件,應在每次申請時一併提出,即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及第二類被保險人:投保單位出具之證明資料,如: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
第五類被保險人、中低收入戶:社政機關核定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未具投保資格或喪失投保資格者:主動告知後,由扣費義務人向保險人確認。
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特殊境遇家庭之受扶助者:社政機關開立之審核資格核定函。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一百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保險人出具有效期限內之經濟困難者證明文件。
轉換為可在網站上消費之PO幣:當您的帳戶作品收入餘額為1000PO幣(即新臺幣10元)以上且已完成作家身份實名者,您可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將收入兌換為PO幣。
兌換稿費規則如下:
兌換區間的日期計算方式為,自提出兌換申請時,系統會自動計算申請時間往前一個整點之前,尚未兌換之收入餘額,如:您在14:02提出申請兌換,則收入截算至13:00之尚未兌換的收入餘額。
並每次提出申請兌換之時間間隔不得低於兩個小時。
您可以在會員專區/作品銷售紀錄等單元點選【收入兌換PO幣】按鈕,每月無限制次數,轉換PO幣金額須大於等於1000且為100之倍數,如:1000PO、1300PO、2700PO,依此類推。
一旦作家選擇將作品收入兌換為消費性PO幣,本公司將從作品銷售產生之收入中扣除所轉換金額,轉換金額將視為您於本公司購買之儲值金額,本公司將依據中華民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針對此費用開立統一發票予您。
本公司將針對您以作品銷售產生之收入,於進行兌換稿費(現金)之年度,申報您之所得並依稅法進行所得扣繳。
若您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將於隔年1月底前申報,並於2月10日前發送扣繳或免扣繳憑單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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