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協商後毀諾怎麼辦? @ 流浪到另一個荒野的君邦 - 隨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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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稱為「協商前置」。

債務人與金融機構協商成立者,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

(債清條例第151條第5項). 除非有但 ... 流浪到另一個荒野的君邦第一手資料與君分享,快來看看囉!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010201259債務協商後毀諾怎麼辦??法學動態與法律問題問:幾年前因為過度消費而成了卡奴,一直逃避到現在大約欠了200多萬現在我不想再逃避下去,因此先去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一些問題知道要準備很多東西也有了長期抗戰的準備因為我所得沒有很高,因此我會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但是法官會不會一聽到我是因為過度消費而且不用扶養父母就駁回申請呢?而我已協商過...........................但毀諾了因為那時被先生家暴,逃回娘家工作也沒了,再加上一個月要還的金額超過我的薪資我根本還不起啊! 擬答: 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前,必須先提出債權人清冊,並向最大債權銀行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

此稱為「協商前置」。

債務人與金融機構協商成立者,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

(債清條例第151條第5項) 除非有但書所指「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譬如患重大疾病不能工作、失業、其他未參與協商之債權人強制執行、重大意外災害...等等),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者」,否則一旦毀諾,就不得再聲請更生或清算。

債務清償方案之協商,其性質為私法上的和解,債清條例為鼓勵債權銀行與債務人成立協商,故規定協商成立後的債權清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後,可以為執行名義。

(第152條第4項)但即使法院不予認可或該協商方案未送請法院裁定,皆不影響協商成立之效力,債務人仍不得依此聲請更生或清算。

換句話說,如果協商成立後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清償方案顯有重大困難之情形,聲請更生或清算,即不受第151條第5項之限制。

此時,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而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者,應將之前債權人已受清償部分,加計在「清算財團」,等到其他債權人所受清償與已受清償之債權人達到相同比例,才能夠再分配清償。

如你所述,被先生家暴、失業...,是否構成不可歸責之事由?你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看看,至多被駁回而已,但是起碼有機會。

想想,你的人生還那麼漫長,銀行的遲延利息是不斷在累計的,除非你一夕發財,否則終其一身都難以置產(怕被執行扣押呀),這是多麼可悲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目的之一也是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讓你放下債務,重新做人。

縱上所言,建議你:一、找個人幫你寫聲請狀,敘明理由,向法院聲請更生。

二、找一份正職,即使每個月會被扣薪三分之一,也總比你繼續躲債還好。

三、量力而為,不要再過度消費了,必須擬訂自己的更生計畫,才能有一個          重生的開始。

吳進安/Xuite日誌/回應(0)/引用(0)殺手輓歌|日誌首頁|四十自述之六十二(聯興演習)....上一篇殺手輓歌下一篇四十自述之六十二(聯興演習)...回應 加我為好友日誌相簿影音 我的相簿 f0435ab's新文章【專家之眼】俄烏戰爭的可能後果:俄羅斯崩潰國防工業之父-俞大維令人動容!全球最會自拍大猩猩病逝!在保育員懷裡嚥下最後一口氣【美學系列】蔣勳/流浪遠方——三毛和她的時代Windows電腦空間不夠怎麼辦?先別急著買硬碟教你三招快速整理真情常在,就有遲來的緣份眷村男孩造飛機:華錫鈞,從U-2飛官到IDF之父我所認識的青年王曉波郝柏村的眼淚和我來不及問他的問題(張作錦)郝柏村逝世/52年軍旅生涯親歷抗日、823砲戰 全部展開|全部收合 f0435ab's新回應沒有新回應!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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