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法規內容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特訂定本規範 。

二、網路規範與委員會 ... 七)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90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 台(90)電字第90184016號 法規體系: 資訊及科技教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一、規範目的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以下簡稱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    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特訂定本規範    。

二、網路規範與委員會    各校應參考本規範訂定網路使用規範,並視實際需要設置委員會或指    定專人辦理下列事項:(一)協助學校處理網路相關法律問題。

(二)採取適當之措施以維護網路安全。

(三)宣導網路使用之相關規範,並引導網路使用者正確使用資訊資源、      重視網路相關法令及禮節。

(四)其他與網路有關之事項。

三、尊重智慧財產權    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

    學校應宣導網路使用者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BBS 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      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四、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一)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      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四)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五)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

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七)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      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      常運作。

(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 )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      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      息。

(九)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五、網路之管理    學校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二)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三)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      利。

(四)BBS 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

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      ,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

情節重大、違反校規或法令      者,並應轉請學校處置。

(五)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

    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有任何缺陷,應儘速報告網路管理單位。

六、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學校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    犯隱私權之行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      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七、違反之效果    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一)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二)接受校規之處分。

    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規範者,應加重其處分。

    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法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    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八、處理原則及程序    各校訂定之校園網路使用規範應明定於校規。

    前項校規和網路管理單位對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或為防範違反本規    範,對行為人或非特定對象所採取之各項管制措施,應符合必要原則    、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各校對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所為之處分,應依正當法律程序,提供申    訴和救濟機制。

    學校處理相關網路申訴或救濟程序時,應徵詢校內網路委員會或指定    專人之意見。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