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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 103年1月7日部授食字第1021250977號令 ... 營養素成分. 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這都是可用的廣告字詞) ... 關閉廣告 好。

滿屋FullHouse 跳到主文 美妙在生活中 部落格全站分類:圖文創作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Aug25Mon201410:18 網拍,廣告用語怎樣寫才不違法? 收到罰單時,才知自己觸法了,要去申訴,大多是敗訴,通常賠錢了事。

在網站販賣,要特別小心用語。

現在法規觸及了更廣大了,很明確寫出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的用語。

特別注意的事,國術館等民俗療法的小老闆們,有一些字是不能用的,像是不得使用"經"字,請詳看如下列。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 103年1月7日部授食字第1021250977號令發布 一、 衛生福利部(以下稱本部)為維護國人健康,保障消費者權益,有效執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禁止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特訂定本基準。

二、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有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情形,且涉及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規定者,應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論處。

三、 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如下:(一) 使用下列詞句者,應認定為涉及醫療效能:-->意思就是以下的字,不能寫1. 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 例句:治療近視。

恢復視力。

防止便秘。

利尿。

改善過敏體質。

壯陽。

強精。

減輕過敏性皮膚病。

治失眠。

防止貧血。

降血壓。

改善血濁。

清血。

調整內分泌。

防止更年期的提早。

2. 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 例句:解肝毒。

降肝脂。

3. 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 例句:消滯。

降肝火。

改善喉嚨發炎。

祛痰止喘。

消腫止痛。

消除心律不整。

解毒。

-->改善發炎,也不行哦!!! 4. 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 例句:補腎。

溫腎(化氣)。

滋腎。

固腎。

健脾。

補脾。

益脾。

溫脾。

和胃。

養胃。

補胃。

益胃。

溫胃(建中)。

翻胃。

養心。

清心火。

補心。

寧心。

瀉心。

鎮心。

強心。

清肺。

宣肺。

潤肺。

傷肺。

溫肺(化痰)。

補肺。

瀉肺。

疏肝。

養肝。

瀉肝。

鎮肝(熄風)。

澀腸。

潤腸。

活血。

化瘀。

5. 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 例句:「本草備要」記載:冬蟲夏草可止血化痰。

「本草綱目」記載:黑豆可止痛。

散五臟結積內寒。

(二) 使用下列詞句者,應認定為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這要小心注意看了1. 涉及生理功能者: 例句:增強抵抗力。

強化細胞功能。

增智。

補腦。

增強記憶力。

改善體質。

解酒。

清除自由基。

排毒素。

分解有害物質。

改善更年期障礙。

平胃氣。

防止口臭。

2. 未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 例句:保護眼睛。

增加血管彈性。

3. 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 例句:豐胸。

預防乳房下垂。

減肥。

塑身。

增高。

使頭髮烏黑。

延遲衰老。

防止老化。

改善皺紋。

美白。

纖體(瘦身)。

4. 引用本部部授食字號或相當意義詞句者: 例句:部授食字第◎◎◎◎◎◎◎◎◎◎號。

衛署食字第◎◎◎◎◎◎◎◎◎◎號。

署授衛食字第◎◎◎◎◎◎◎◎◎◎號。

FDA◎字第◎◎◎◎◎◎◎◎◎◎號。

衛署食字第◎◎◎◎◎◎◎◎◎◎號許可。

衛署食字第◎◎◎◎◎◎◎◎◎◎號審查合格。

領有衛生署食字號。

獲得衛生署食字號許可。

通過衛生署配方審查。

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號配方審查認定為食品。

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號查驗登記認定為食品。

四、 使用下列詞句者,應認定為未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以上都不能使用的用語,以下有範例,可以用的是哪些~~(一) 通常可使用之例句: 幫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

幫助消化。

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

改變細菌叢生態。

使排便順暢。

調整體質。

調節生理機能。

滋補強身。

增強體力。

精神旺盛。

養顏美容。

幫助入睡。

營養補給。

健康維持。

青春美麗。

產前產後或病後之補養。

促進新陳代謝。

清涼解渴。

生津止渴。

促進食慾。

開胃。

退火。

降火氣。

使口氣芬芳。

促進唾液分泌。

潤喉。

「本草綱目」記載梅子氣味甘酸,可生津解渴(未述及醫藥效能)。

(二) 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須明敘係營養素之生理功能,例如:膳食纖維可促進腸道蠕動;維生素A有助於維持在暗處的視覺;維生素D可增進鈣吸收):1. 維生素或礦物質: 附表一、維生素或礦物質例句   營養素成分 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這都是可用的廣告字詞) 維生素A或 β-胡蘿蔔素 有助於維持在暗處的視覺。

增進皮膚與黏膜的健康。

幫助牙齒和骨骼的發育與生長。

維生素D 增進鈣吸收。

幫助骨骼與牙齒的生長發育。

促進釋放骨鈣,以維持血鈣平衡。

有助於維持神經、肌肉的正常生理。

維生素E 減少不飽和脂肪酸的氧化。

有助於維持細胞膜的完整性。

具抗氧化作用。

增進皮膚與血球的健康。

有助於減少自由基的產生。

維生素K 有助血液正常的凝固功能。

促進骨質的鈣化。

活化肝臟與血液中的凝血蛋白質。

維生素C 促進膠原蛋白的形成,有助於傷口癒合。

有助於維持細胞排列的緊密性。

增進體內結締組織、骨骼及牙齒的生長。

促進鐵的吸收。

具抗氧化作用。

維生素B1 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

幫助維持皮膚、心臟及神經系統的正常功能。

有助於維持正常的食慾。

維生素B2 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

有助於維持皮膚的健康。

菸鹼素 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

增進皮膚、神經系統、黏膜及消化系統的健康。

維生素B6 有助於維持胺基酸正常代謝。

有助於紅血球中紫質的形成。

幫助色胺酸轉變成菸鹼素。

有助於紅血球維持正常型態。

增進神經系統的健康。

葉酸 有助於紅血球的形成。

有助於核酸與核蛋白的形成。

有助胎兒的正常發育與生長。

維生素B12 有助於紅血球的形成。

增進神經系統的健康。

生物素 有助於維持能量與胺基酸的正常代謝。

有助於脂肪與肝醣的合成。

有助於嘌呤的合成。

增進皮膚和黏膜的健康。

泛酸 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

增進皮膚和黏膜的健康。

有助於體脂肪、膽固醇的合成及胺基酸的代謝。

鈣 有助於維持骨骼與牙齒的正常發育及健康。

幫助血液正常的凝固功能。

有助於肌肉與心臟的正常收縮及神經的感應性。

活化凝血酶元轉變為凝血酶,幫助血液凝固。

調控細胞的通透性。

鐵 有助於正常紅血球的形成。

構成血紅素與肌紅素的重要成分。

有助於氧氣的輸送與利用。

碘 合成甲狀腺激素的主要成分。

有助於維持正常生長、發育、神經肌肉的功能。

調節細胞的氧化作用。

有助於維持甲狀腺激素的正常分泌。

有助於維持正常基礎代謝。

鎂 有助於骨骼與牙齒的正常發育。

有助於維持醣類的正常代謝。

有助於心臟、肌肉及神經的正常功能。

有助於身體正常代謝。

鋅 為胰島素及多種酵素的成分。

有助於維持能量、醣類、蛋白質與核酸的正常代謝。

增進皮膚健康。

有助於維持正常味覺與食慾。

有助於維持生長發育與生殖機能。

  附表二、其他營養素例句   營養素成分 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這都是可用的廣告字詞) 膳食纖維 可促進腸道蠕動。

增加飽足感。

使糞便比較柔軟而易於排出。

膳食中有適量的膳食纖維時,可增加糞便量。

    醫療衛生法規之廣告用語規定(得列/不得列)一覽表 ※本法規揭示內容將視中央法令規範調整,如有異動,依衛生福利部公布為準。

     醫療院所 得列 不得列 一、負責醫師執業之醫師專科別、○○醫學會認定○○之專科醫師。

二、學歷(係指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認定之學校,領有畢業證書之學歷)。

三、經歷(指在醫事機構或醫事校園、團體服務、進修,持有證明文件之經歷)。

四、疾病名稱(如:蕁麻疹、汗疱疹、紅斑性狼瘡等)五、診療項目:如健康檢查、洗腎、雷射、電波拉皮、肉毒桿菌、除眼袋、減重、減肥…等。

六、檢查及檢驗項目、醫療儀器及經完成人體試驗之醫療技術。

七、醫療費用。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或播放事項。

一、未具專科資格不得懸掛專科名稱。

非專科之名稱亦不得懸掛為專科別如:戒毒、美容醫學中心、腎臟內科等。

二、誇大醫療效能、或類似聳動用語方式(如:完全根治、一勞永逸、永不復發史上最強大、包醫、包治、免開刀、無痛根治、治療性機能、增強性能力…等)之宣傳。

三、強調最高級及排名等敘述性名詞或類似聳動用語之宣傳(如:「國內首例」、「唯一」、「首創」、「第一例」、「診治病例最多」、「全國或全世界第幾台儀器」、「最專業」、「保證」、「完全根治」、「最優」、「最大」…等)。

四、無法積極證明廣告內容為真實之宣傳。

五、自體脂肪幹細胞、PRP自體回春、間質脂肪細胞分離(SVF)、精蟲分離術、胎兒性別鑑定、SRY性別診斷、胎兒性別母血篩檢。

六、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或於醫療機構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券、優惠付款方式等情形。

七、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為宣傳,招攬病人。

  法規依據:醫療法第61條、第85條、第86條         民俗調理業者 得列 不得列 一、○○國術館、○○民俗調理、○○腳底按摩、○○傳統整復推拿、○○整復所、○○養生館。

二、按摩、指壓、刮痧、拔罐與內功民間習用之外敷膏藥、外敷生草藥、或藥洗(勿宣稱醫療效能)。

三、腳底按摩、沐足、頭頸肩背放鬆。

四、傳統整復推拿、背部調理、促進血液循環、潤足、棉花刮痧。

五、太極拳、其他國術教導。

六、經歷證照資格:「按摩技術士證」及「理療按摩許可證」等完整名稱。

一、○○診療所、○○損傷所、○○民俗傳統整脊整復所、○○健康中心、○○病理(理療)中心、○○接骨所。

二、療法、病理(穴道、經絡、經脈、經筋、經…)按摩(不得刊登含『經』字中醫專有名詞)。

三、點穴、拔血罐、薰臍等處置內容及疼痛、酸痛、關節、風濕、扭傷等病症(含刊登國際病名ICD-9)四、推拿、整脊、整骨、損傷接骨、跌打損傷(損傷接骨技術員執行國術損傷接骨整復業務,應依中醫師之指示為之)。

五、主治或專治:筋骨酸痛、坐骨神經痛、神經衰落、偏頭痛、五十肩、關節炎、骨科、急慢性病、淋巴排毒、過敏、顱內淨化、舒筋活血、滋陰、改善失眠、減輕頭痛、腰酸背痛、…等疾病名稱及強化五臟六腑全身經穴療法、淋巴引流排毒、延齡自然療法、艾灸養生、心理機能障礙、病理背穴療法,可達到治療病症等詞語(不得刊登醫學名詞、中醫陰陽五行名詞)。

六、治病不用藥、古今怪症、中西醫無法治之症狀。

七、刊登宣稱醫療效能。

法規依據:醫療法第84條      菸品 得列 / 不得列 不得廣告: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1款規定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報紙、雜誌、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他文字、圖畫、物品或電磁紀錄物為宣傳。

」方式為之。

法規依據:;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1款     出生性別比 得列 / 不得列 不得廣告:不得提供胎兒性別篩選服務:如胎兒性別鑑定、SRY性別診斷、精蟲分離等。

法規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9年12月9日衛署醫字第0999001796號及100年2月25日衛署醫字第1000062024號函釋:將違反醫療法第86條第7款「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之查處認定事項。

      食品 得列 不得列 1.通常可使用之例句:幫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

幫助消化。

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

改變細菌叢生態。

使排便順暢。

調整體質。

調節生理機能。

滋補強身。

增強體力。

精神旺盛。

養顏美容。

幫助入睡。

營養補給。

健康維持。

青春美麗。

產前產後或病後之補養。

促進新陳代謝。

清涼解渴。

生津止渴。

促進食慾。

開胃。

退火。

降火氣。

使口氣芬芳。

促進唾液分泌。

潤喉。

「本草綱目」記載梅子氣味甘酸,可生津解渴(未述及醫藥效能)。

2.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須明敘係營養素之生理功能,例如:膳食纖維可促進腸道蠕動;維生素A有助於維持在暗處的視覺;維生素D可增進鈣吸收): A.維生素或礦物質例句: 營養素成分  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 維生素A或β-胡蘿蔔素  有助於維持在暗處的視覺。

增進皮膚與黏膜的健康。

幫助牙齒和骨骼的發育與生長。

維生素D 增進鈣吸收。

幫助骨骼與牙齒的生長發育。

促進釋放骨鈣,以維持血鈣平衡。

有助於維持神經、肌肉的正常生理。

維生素E 減少不飽和脂肪酸的氧化。

有助於維持細胞膜的完整性。

具抗氧化作用。

增進皮膚與血球的健康。

有助於減少自由基的產生。

ㄞ 維生素K 有助血液正常的凝固功能。

促進骨質的鈣化。

活化肝臟與血液中的凝血蛋白質。

維生素C  促進膠原蛋白的形成,有助於傷口癒合。

有助於維持細胞排列的緊密性。

增進體內結締組織。

骨骼及牙齒的生長。

促進鐵的吸收。

具抗氧化作用。

維生素B1 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

幫助維持皮膚、心臟及神經系統的正常功能。

有助於維持正常的食慾。

維生素B2 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

有助於維持皮膚的健康。

菸鹼素 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

增進皮膚、神經系統、黏膜及消化系統的健康。

維生素B6 有助於維持胺基酸正常代謝。

有助於紅血球中紫質的形成。

幫助色胺酸轉變成菸鹼素。

有助於紅血球維持正常型態。

增進神經系統的健康。

葉酸 有助於紅血球的形成。

有助於核酸與核蛋白的形成。

有助胎兒的正常發育與生長。

維生素B12 有助於紅血球的形成。

增進神經系統的健康。

生物素 有助於維持能量與胺基酸的正常代謝。

有助於脂肪與肝醣的合成。

有助於嘌呤的合成。

增進皮膚和黏膜的健康。

泛酸 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

增進皮膚和黏膜的健康。

有助於體脂肪、膽固醇的合成及胺基酸的代謝。

鈣 有助維持於骨骼與牙齒的正常發育及健康。

幫助血液正常的凝固功能。

有助於肌肉與心臟的正常收縮及神經的感應性。

活化凝血酶元轉變為凝血酶,幫助血液凝固。

調控細胞的通透性。

鐵 有助於正常紅血球的形成。

構成血紅素與肌紅素的重要成分。

有助於氧氣的輸送與利用。

碘 合成甲狀腺激素的主要成分。

有助於維持正常生長、發育、神經肌肉的功能。

調節細胞的氧化作用。

有助於維持甲狀腺激素的正常分泌。

有助於維持正常基礎代謝。

鎂 有助於骨骼與牙齒的正常發育。

有助於維持醣類的正常代謝。

有助於心臟、肌肉及神經的正常功能。

有助於身體正常代謝。

鋅 為胰島素及多種酵素的成分。

有助於維持能量、醣類、蛋白質與核酸的正常代謝。

增進皮膚健康。

有助於維持正常味覺與食慾。

有助於維持生長發育與生殖機能。

B.其他營養素例句: 營養素成分 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 膳食纖維 可促進腸道蠕動。

增加飽足感。

使糞便比較柔軟而易於排出。

膳食中有適量的膳食纖維時,可增加糞便量。

  1.涉及醫療效能:A.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

例句:治療近視。

恢復視力。

防止便秘。

利尿。

改善過敏體質。

壯陽。

強精。

減輕過敏性皮膚病。

治失眠。

防止貧血。

降血壓。

改善血濁。

清血。

調整內分泌。

防止更年期的提早。

B.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例句:解肝毒。

降肝脂。

C.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例句:消滯。

降肝火。

改善喉嚨發炎。

祛痰止喘。

消腫止痛。

消除心律不整。

解毒。

D.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例句:補腎。

溫腎(化氣)。

滋腎。

固腎。

健脾。

補脾。

益脾。

溫脾。

和胃。

養胃。

補胃。

益胃。

溫胃(建中)。

翻胃。

養心。

清心火。

補心。

寧心。

瀉心。

鎮心。

強心。

清肺。

宣肺。

潤肺。

傷肺。

溫肺(化痰)。

補肺。

瀉肺。

疏肝。

養肝。

瀉肝。

鎮肝(熄風)。

澀腸。

潤腸。

活血。

化瘀。

E.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例句:「本草備要」記載:冬蟲夏草可止血化痰。

「本草綱目」記載:黑豆可止痛。

散五臟結積內寒。

2.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A.涉及生理功能者:例句:增強抵抗力。

強化細胞功能。

增智。

補腦。

增強記憶力。

改善體質。

解酒。

清除自由基。

排毒素。

分解有害物質。

改善更年期障礙。

平胃氣。

防止口臭。

B.未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例句:保護眼睛。

增加血管彈性。

C.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例句:豐胸。

預防乳房下垂。

減肥。

塑身。

增高。

使頭髮烏黑。

延遲衰老。

防止老化。

改善皺紋。

美白。

纖體(瘦身)。

D.引用本部部授食字號或相當意義詞句者:例句:部授食字第◎◎◎◎◎◎◎◎◎◎號。

衛署食字第◎◎◎◎◎◎◎◎◎◎號。

署授食字第◎◎◎◎◎◎◎◎◎◎號。

FDA◎字第◎◎◎◎◎◎◎◎◎◎號。

衛署食字第◎◎◎◎◎◎◎◎◎◎號許可。

衛署食字第◎◎◎◎◎◎◎◎◎◎號審查合格。

領有衛生署食字號。

獲得衛生署食字號許可。

通過衛生署配方審查。

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號配方審查認定為食品。

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號查驗登記認定為食品。

  法規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第2項衛生福利部於103年1月7日以部授食字第1021250977號令修正發布「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第一點及第三點      藥物 得列 不得列 1.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廣告核定表內容、有效期限內之廣告許可字號及藥物許可證字號。

2.產品資訊(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之仿單內容、藥物外盒圖片)刊於自家網站(限藥物許可證持有藥商)。

1.未經申請廣告核准之詞句。

2.與核准之廣告核定表內容不符之詞句。

  法規依據:藥事法第65、66、67、68、70條及藥事法施行細則第47條行政院衛生署97年11月17日衛署藥字第0970320050號函公告:「藥物網路廣告處理原則     化粧品 得列 不得列  1.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廣告核定表內容、有效期限內之廣告許可字號(含藥化粧品廣告,需同時列出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字號) 2.產品資訊(產品名稱、價格、廠商地址、電話等不宣稱效能及廣告性質之資料;含藥化粧品依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仿單內容完整刊登。

) 1.未經申請廣告核准之詞句。

2.與核准之廣告核定表內容不符之詞句。

  法規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第2項、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行政院衛生署93年4月28日衛署藥字第0930312498號函公告:「化粧品網路廣告處理原則」      下載專區   ‧醫療衛生法規之廣告用語規定一覽表-醫護管理處(醫療院所、民俗調理業者) ‧醫療衛生法規之廣告用語規定一覽表-健康管理處(菸品、出生性別比) ‧醫療衛生法規之廣告用語規定一覽表-食品藥物管理處(食品、藥物、化粧品)     ‧填報單位:健康管理處(承辦人:潘先生-分機:1847)‧填報單位:食品藥物管理處(承辦人:王小姐-分機:7078)   資料參考: 臺北巿衛生局。

醫療衛生法規之廣告用語規定(得列/不得列)一覽表 http://www.health.gov.tw/Default.aspx?tabid=762 衛生福利部。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http://www.fda.gov.tw/   文章標籤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 有效不違法的廣告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QQcat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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