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限定繼承大翻修!-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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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改採全面限定繼承,原陳報方式即不能再適用。
這次修法已將這法條修正為:「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
民法限定繼承大翻修! 葉雪鵬 (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日前報載:立法院於本年的五月二十二日舉行的院會,三讀通過了「民法繼承編暨施行法」部分條文的修正案,修正後的法條,經過 總統明令公布施行後,將全面改採繼承人限定責任,我國數千年來傳統的「父債子償」習俗與法律,都將一併宣告走入歷史。
我國民法的繼承編自民國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公布施行時,即係因應當時的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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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現在已經全面改成法定限定繼承責任,所以我父親留下的債務,我就算沒有辦拋棄繼承也不用還囉!」 許多人都有類似的疑問,為了釐清這個不美麗的誤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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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及債務,且不能僅要債權(財產)不要負債;此次修法將繼承制度全面改. 採限定責任,即繼承人僅須自所繼承之遺產(價值)為限負擔清償責任。 舉例:大傻原是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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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繼承全面改採限定責任. 保證契約債務、代位繼承、無法知悉債務存在可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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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別擔心,目前民法已改採「全面限定繼承」原則,且限定繼承不用辦,希望可以避免父債子還的情形再次發生。 (一)限定繼承意思為何? 首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