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限定繼承大翻修!-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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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改採全面限定繼承,原陳報方式即不能再適用。

這次修法已將這法條修正為:「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 民法限定繼承大翻修!            葉雪鵬 (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日前報載:立法院於本年的五月二十二日舉行的院會,三讀通過了「民法繼承編暨施行法」部分條文的修正案,修正後的法條,經過   總統明令公布施行後,將全面改採繼承人限定責任,我國數千年來傳統的「父債子償」習俗與法律,都將一併宣告走入歷史。

我國民法的繼承編自民國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公布施行時,即係因應當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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