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 條 - 法條內容 - 銀行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100.09.07金管銀法字第10000310960號令修正)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3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子銀行: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直接或間接被他金融機構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
超過百分之五十之銀行。
(二)被他金融機構控制之銀行。
二、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