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參股投資 - 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 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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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100.09.07金管銀法字第10000310960號令修正)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條文內容       第 三 節 參股投資 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具備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參股投資臺灣 地區之金融機構: 一、守法、健全經營,且申請前五年內無重大違規情事。

二、申請前一年度於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前二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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