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16-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條文內容 · 一、人行道寬度依行人交通量決定,其供人行之淨寬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
· 二、人行道允許腳踏自行車通行者,其設計不得有礙行人通行。
· 三、縱向坡度不得大於百分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內政部>營建目
第16條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規定如下:一、人行道寬度依行人交通量決定,其供人行之淨寬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
但道路寬度十二公尺以下者,其淨寬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如受限於道路現況,經該管主管機關同意者,其淨寬不得小於零點九公尺。
二、人行道允許腳踏自行車通行者,其設計不得有礙行人通行。
三、縱向坡度不得大於百分之十二,並應配合道路縱向坡度。
但無法配合者,得另行設計。
橫向坡度不得大於百分之五。
四、人行道之通行空間淨高,不得小於二點一公尺。
五、人行道緣石高度不得大於零點一五公尺,如為車流導引者,不得大於零點二公尺。
與行人穿越道銜接處或地形變化處,得採斜坡方式處理。
六、人行道上原則不劃設機車停車格,有機車停車需求者,應優先採停車彎型式設置。
如於人行道上劃設機車停車格位,應經該管主管機關同意,且劃設後供人行之淨寬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
延伸文章資訊
- 1內政部公告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基此,爰參酌國內外相關規範,就市區道路及其附屬工程各項規劃設計等問題,配合國內市 ... 爰訂定道路如考慮路邊停車時,應符合道路服務水準及縱坡度限制等相關規定。
- 2修正內容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四、交通寧靜區:指劃定某線道路或部分路段禁止按鳴喇叭或限制車行速率,並設置 ... 四、車道橫向坡度於直線段時不得大於百分之四;最大超高於曲線段時,不得大於百分 ...
- 3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 1、無障礙通路淨寬以2.5公尺以上為宜,一般情況下不得小於1.5公尺,如因局部路段空間受限時,不得小於0.9公尺,最小淨高2.1 ...
- 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 - TNAA法規 ...
斜坡頂所連接之人行道或坡. 頂平台,其橫坡度不得大於. 5%。 5.路緣斜坡之鋪面材質應具止. 滑之特性。 圖14.2.1 路緣斜坡設計圖例(路段). 一、 考量與道路. 交通標誌標.
- 5法規名稱: 臺灣省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人行陸橋或地下道之坡道為斜坡式者,其最大坡度不得超過一五%,而以一0%為宜。其為階梯式者,不得超過三0%,而以二0%為宜,梯級尺寸依建築技術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