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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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10月5日行政院院授研展字第0982161824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標準) 本 ... 目前線上:746人,瀏覽人次:663209296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行政院院授發社字第1081301830號函修正發布 法規體系: /行政/通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3月20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會研字第09100059364號 訂定發布全文1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8年10月5日行政院院授研展字第0982161824號函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1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 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標準)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5日行政院院授發社字第1041301599號函修正發布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行政院院授發社字第1081301830號函修正發布 立法總說明 行政院為使所屬各機關編列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時有所依循, 於九十一年三月二十日訂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 畫經費編列原則及標準」,並分別於九十八年十月五日及一百零四年十月 十五日修正名稱為「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 列原則及基準」(以下簡稱本基準)及部分規定。

茲因相關法規近年陸續 有所修正,以及部分經費已有公開市場機制可供參據,爰配合修正本基準 部分項目規定,其修正要點說明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並 訂定「講座鐘點費支給表」,修正並整併座談會出席費、稿費、鐘點 費及審查費之法規依據及說明。

(修正項目二、刪除項目七) 二、報告印製、書籍購置、資料影印等已有公開市場機制,修正報告印刷 費、資料蒐集費之經費標準及說明。

(修正項目四、項目五) 三、設備使用與維護及租金等之實務需求偏低,無另立項目之必要,予以 刪除。

(刪除項目八) 法規異動 修正1條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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