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騎車行為 - 智慧查找案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為保障騎士、乘客、行人及其他車輛的公共安全,機車騎士及腳踏車騎士都應避免做出危險駕駛行為。

依據行為態樣不同,將會產生不同的法律效果,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智慧查找 智慧查找案例 瀏覽選項 智慧查找主選單 青少年騎車 路徑: 青少年騎車危險騎車行為 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的範圍包括機車,因此,對於汽車安全駕駛的規範,原則上也適用於機車。

至於腳踏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第1款各目規定,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在法律意義上都屬於「慢車」,也受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範。

為保障騎士、乘客、行人及其他車輛的公共安全,機車騎士及腳踏車騎士都應避免做出危險駕駛行為。

依據行為態樣不同,將會產生不同的法律效果,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

蛇行 飆車 闖紅燈 逆向行駛 沒有二段式左轉 邊騎車邊講手機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