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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圖例如左: (三)全年平均每日交通量在四00輛以上之路段。

... 設置該標線之路口號誌需配合調整設置,同一路口可依需求同時劃設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

編章節條文內容 回上頁 名  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中華民國102年2月7日修正 列印 第一百八十條  指示標線區分如下: 一、縱向標線: (一)行車分向線。

(二)車道線。

(三)路面邊線。

(四)左彎待轉區線。

二、橫向標線: (一)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

(二)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

(三)自行車穿越道線。

(四)公路行車安全距離辨識線。

三、輔助標線: (一)指向線。

(二)轉彎線。

(三)車輛停放線。

(四)機慢車左轉待轉區線。

前項禁制標線配合使用標字如下: 一、「左彎待轉區」。

二、地名、路名方向指示標字:「往台北」、「往中山路」等。

第一百八十一條  行車分向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指示車輛駕駛人靠右行車,分 向行駛。

本標線為黃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線寬一0公分。

本標線依左列情況劃設之: 一、路面寬度在六公尺以上之路段。

但巷道得視需要設置。

二、路面寬度在五公尺以上不及六公尺而具有左列情況之一者: (一)凸形豎曲線坡度差超過百分之五,豎曲線長度不足七0公尺路 段,行車分向線總長應等於豎曲線長度兩端各加二0公尺。

設 置圖例如左: (二)平曲線半徑短於一二0公尺之路段,行車分向線總長應等於曲 線長度兩端各加二0公尺。

設置圖例如左: (三)全年平均每日交通量在四00輛以上之路段。

三、多霧地區,由主管機關視需要劃設之。

第一百八十二條  車道線,用以劃分各線車道,指示車輛駕駛人循車道行駛。

本標線為白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線寬一0公分。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第一百八十三條 [函釋]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

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

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 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第一百八十三條之一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 道之界線。

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 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

劃設 本標線,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

道路 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 ,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第一百八十四條  左彎待轉區線,用以指示左彎車輛可在直行時相時段進入待轉區,等候 左轉,左轉時相終止時,禁止在待轉區內停留。

本標線應配合左彎專用車道及左轉時相使用,設於左彎專用車道之前端 ,伸入交岔路口,距離中心不得少於三公尺。

本標線為兩條平行白虛線,線寬一0公分,線段及間距均為五0公分, 其前端應標繪停止線。

本標線得以白色變體字之「左彎待轉區」標字標寫於待轉區內,用以指 示左彎待轉區之範圍。

圖例如左: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第一百八十五條  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設於交岔路口;其線型為枕木紋白色實線,線段 長度以二公尺至八公尺為度,寬度為四十公分,間隔為四十至八十公分 ,儘可能於最短距離處銜接人行道,且同一組標線之間隔長度需一致, 以利行人穿越。

圖例如下: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  對角線行人穿越道線,設於有行人專用時相之號誌路口;其線型為於路 口對角線位置劃設X字型平行白色實線,線寬十五公分,平行寬度以三 至五公尺為度。

前項標線分全日性及時段性,並應配合號誌時制設置之,時段性應將可 通行時段標繪於各平行實線起點處。

設置該標線之路口號誌需配合調整 設置,同一路口可依需求同時劃設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

圖例如下: 第一百八十六條  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設於道路中段行人穿越眾多之地點。

但距最近行 人穿越設施不得少於二00公尺。

本標線之線型為兩條平行實線,內插斜紋線,均為白色,平行實線之間 距以三公尺至八公尺為度,線寬一0公分,斜紋線之寬度與間隔均為四 0公分,依行車方向自左上方向右下方傾斜四五度。

設有本標線之地點,應配合設置行人穿越道號誌,指示車輛駕駛人提高 警覺。

距斑馬線三0公尺至一00公尺之路側,須設置「當心行人」標 誌,並得於路面上標寫「慢」字。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第一百八十六條之一  自行車穿越道線,用以指示自行車於交岔路口或路段中穿越道路的行駛 範圍;其線型為白色實線,線寬為十公分,二條白色實線的間隔至少一 點二公尺。

穿越道線的入口及出口處應分別繪設自行車圖案,必要時, 得增加組數及指向線。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下: 第一百八十七條 [函釋] 公路行車安全距離辨識標線用以提供車輛駕駛人保持安全行車距離之參 考,視需要設於公路上行車經常超速、易肇事或其他有需要之路段。

車 輛駕駛人可依當時之行車速率,與前車保持適當條數之安全行車距離。

本標線為白色橫向虛線,線寬十五公分,線段長五十公分,間隔五十公 分,每五十公尺一條,三條為一組,組數視需要酌量增設。

本標線得配合設置綠色行車指示性質告示牌。

設置圖例及告示牌圖例如下: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隧道路段基於行車安全需要,得使用楔形安全距離 辨識標線,本標線為白色楔形線,線寬二十五公分,外緣長三公尺、寬 一點四公尺,每五十公尺一條,三條一組,組數視需要酌量增設。

本標 線得配合設置綠色行車指示性質告示牌,設置圖例及告示牌圖例如下: 第一百八十八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

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

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 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本標線之式樣,依其目的規定如左: 一、指示直行:直線箭頭。

二、指示轉彎:弧形箭頭。

三、指示直行與轉彎:直線與弧形合併之分岔箭頭。

四、指示轉出車道:弧形虛線箭頭。

本標線圖例如左: 第一百八十八條之一  車道縮減標線,用以指示前方車道縮減,指引匯入鄰近車道。

設於同向多車道路寬縮減路段將近處,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

視需 要每隔三十公尺至五十公尺設置一處。

本標線與第二十八條車道、路寬縮滅標誌得同時或擇一設置。

本標線圖例如下: 第一百八十九條  轉彎線,用以指示車輛轉彎之界限,依實際需要劃設之。

本標線為白虛線,線寬一0公分,線段與間距均為五0公分。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一  穿越虛線,係供車輛匯入匯出時,做為劃分主線車道與其他車道之用, 其他車道車輛應讓主線車道車輛先行。

本標線為白虛線,線寬十五或三十公分,線段一公尺,間距二公尺。

第一百九十條 [函釋] 車輛停放線,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停放車輛之位置與範圍。

本標線之線型為白實線,線寬十公分。

但機車停放線劃設於非車道上者 ,得採用線寬五公分。

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路邊大型客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除平行停車外,其寬度應在三點三公尺以上, 其地面應繪製身心障礙者圖案。

圖例如下: 專用性停車位(停靠區),其寬度、長度、專用車種及適用時機由主管 機關視實際需要設置,其地面應加繪白色專用車輛標字或圖案,並得配 合設置標誌告示。

圖例如下: 第一百九十一條  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 駕駛人分段行駛。

視需要設於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

本標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線寬十五公分。

劃設於停止線前端,設有枕 木紋行人穿越道者,劃設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前方。

本標線前緣以不超出橫交道路路面邊緣為原則。

圖例如下: 第一百九十二條  地名、路名方向指示標字,用以指示行車車道可通往之地點、道路之方 向。

設於路段中或路口將近之處。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標字之前方應標繪箭頭以指示方向。

本標字圖例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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