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改過名字但要如何辦理更名登記,申請時應檢附哪些文件,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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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姓名有變更時申請更名登記須檢附:1、申請書2、登記清冊3、載有更名記事之戶籍謄本4、土地、建物所有權狀5、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6、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者檢附之、登記申請書有委任關係欄經填註者免附)備齊相關文件後可至管轄地政事務所申辦更名登記或就近由非管轄之地政事務所協助代收後移送至管轄所辦理(若不動產位於新北市轄區內,可至新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
登記規費之計收種類為書狀換發費用,每張計新台幣80元;另更名登記非屬強制登記,權利人未辦理更名登記不影響其原有權利,惟登記機關得依申請登記之戶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