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對外籍看護工的「對待」,經得起國際人權的檢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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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政府日前宣布擬從明年元月起讓印尼移工「零付費」工作,台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協會則於7月底收到印尼單方面公告,表示所有來自於印尼國家之 ... 臺灣對外籍看護工的「對待」,經得起國際人權的檢驗嗎?2020-10-2312:13 /blackjack印尼政府日前宣布擬從明年元月起讓印尼移工「零付費」工作,台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協會則於7月底收到印尼單方面公告,表示所有來自於印尼國家之家庭看護移工,自2021年1月1日起須由台灣雇用方支付承擔,包含:來台機票、護照、體檢、安置、訓練等相關費用,目前台灣仲介已報價約7~10萬元,由於這是一筆沉重的負擔,他們又沒有收到來自勞動部與印尼協商的任何回應與回覆。

因此,許多關心印尼政府片面決定印尼看護工「零付費」的民團代表與需要外籍看護工的被照顧者,前往「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表達抗議,他們認為這是一個「野蠻的政策」,本文有不同看法。

針對印尼單方面公告,表示所有來自於印尼國家之家庭看護移工,自2021年1月1日起須由台灣雇用方支付承擔,包含:來台機票、護照、體檢、安置、訓練等相關費用,擔心增加額外負擔的被照顧者齊聚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前抗議,不少印尼移工也前往現場關切,擔心自己的工作權受到影響。

聯合報記者胡經周/攝影分享facebook 我母親長照失能等級去年八級今年七級,父親十幾年前也完全失能,巴氏量表得分都足以聘請外籍看護,所以我十幾年前就蠻關注這個議題,加上多年前我曾在工廠有接觸外籍勞工的經驗,對外籍勞工與外籍看護雖同為「移工」卻不同際遇有所評論,當年的外籍看護只能領每個月15,840元,這麼低的薪水當年還要支付來台與訓練費用。

這不是壓榨,什麼是?作者收過的一份傳單分享facebook我多年以來也聽過太多案例,許多「天邊孝子」把老人家往鄉下一丟,再弄一個如同以前手機的「簡配」也就是「外籍看護」就打發了,就覺得已經「盡孝」,而真正代工孝順的外籍看護移工「薪水有價孝心無價,而且不必給她們放假」,還沒有勞基法保障呢! 我當時指出,2005年4月30日,因SARS自和平醫院轉院的一名印尼籍外籍監護工在基隆長庚醫院辭世,她家屬無法取得勞保的死亡給付,就因為她沒加入勞工保險。

現在所謂的「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還繼續說「家庭類看護工」並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其工資依勞雇雙方之約定辦理,這是哪門子「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勞動部表示「家庭類看護工」並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翻攝勞動部網站分享facebook臺灣人扣留移工護照、「預扣」相關費用,經常受害的就是漁工與家庭看護工,而且在國際上惡名昭彰,這次遠洋漁工被列入「強迫勞動製品清單」外,其實美國2006~2019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TraffickinginPersonsReport)「台灣部分」的報告也指出台灣目前仍存在的問題有三:船東虐待外籍漁工、家護移工被收取高額仲介費、工時過長、生活條件惡劣等不平等對待,及兒童性剝削法律仍有不足。

報告說「有一大部分外籍工人,主要來自越南、泰國和菲律賓,是合法招募而來,在台灣營建、捕魚或製造業從事低技術工作或擔任家務幫傭,卻在抵達台灣後,被人力仲介公司或雇主迫使從事強制性勞動或非自願勞役。

這些契約移民工人許多來自貧困鄉下地區,為到台灣工作不得不支付最高達8,000~14,000美元,給招募仲介商或掮客,以致背負沉重債務,人力仲介公司及/或雇主就利用這做為非自願勞役的工具。

台灣外籍勞工,其中有半數是在私人住宅做看護工而不受台灣勞基法保護,所有這些勞工的招募及安排雇主過程缺乏管理監督,因此可能導致非自願勞役狀況」。

報告還提到許多這類外籍勞工「受迫於肆無忌憚的仲介與雇主,被迫從事合約規定以外的工作,並處於被剝削的狀態,成為勞動販運的被害人。

」用語如此強烈,為何臺灣人不在乎?當年有位網友跟我爭辯家庭看護工「勞動條件跟勞工不一樣」,所以「不必適用勞基法」,我當時說看護是非常辛苦的事,如果是「24小時責任制」那更「慘無人道」,當台籍看護做24小時看護一天就能領兩千元時,當年臺灣卻只給她們五百多一點,這根本就是歧視與壓榨!我們自己承擔了二十年的長照生涯,無時不覺得身心壓力極大,身心障礙者作家「杏林子」劉俠2003年被心神喪失的印尼監護工薇娜攻擊,後不幸去世,主要就是因為「雇主過於依賴勞工,勞工長期無法適度休息及睡眠,只能壓抑個人需求以照顧病人需要,此種重症病人與監護工相互依存依賴關係,卻讓彼此成為犧牲者。

」為何17年後,政府仍然沒有想到這些不受勞基法保障的「勞工」?臺灣最依賴印尼移工作為看護工來源翻攝國發會網站分享facebook我在看公視介紹日本長照問題時,發現人力短缺的他們「竟然」沒有聘請外籍看護,原因除了是他們的勞工政策與對長照品質要求看護者必須會說日語外,「臺灣經驗」也實在不光彩。

高知縣立大學文化學院副教授根岸忠在「台湾における外国人介護労働者の雇用(台灣外籍看護工之勞動條件保護-透過探討保障勞動條件方式之論述)」說臺灣外籍看護工其勞動條件仍低,其提到的幾點也很值得我們注意:41.7%的受訪者表示有「語言的交流困難」,印尼看護以74.6%位居榜首。

30%的雇主說移工打了很多電話和聊天,有20%的人認為看護「低防護/護理技能」。

儘管有許多抱怨,92.1%雇主認為「需要照顧的人獲得適當照顧」。

63.5%雇主「降低精神壓力」,53.1%“家庭現在可以在外面工作,49.8%「減輕家務勞動」,25.3%「減輕財務負擔」。

對此,根岸忠不得不說「您可以看到,外國人通過僱用護理人員,能夠為需要護理的人提供護理,從而減輕了精神壓力。

雇主的家庭受益匪淺,包括減少復擔和增加家庭外出工作的能力。

」那為何臺灣還要如此斤斤計較?圖/Pixabay分享facebook根岸忠在結論說,看護的社會現實是他們既沒有高收入也沒有很高的社會地位,在台灣的專業知識不足,它被定位為難以贏得他人尊重的工作。

成為護理人員的條件「很小」。

總體而言,目前的看護人員學歷較低,還有一個負面的連鎖情況,其中許多受雇人的經濟狀況有問題。

僱用外國看護人員的家庭通常是中產階級以上的人,在一項比較中選擇台灣或外國看護的調查中,回答他們會選擇外國人的人在所有受訪者中佔四分之一(25.4%)。

原因是70%的人認為請台灣人會增加成本,而50%以上的人認為外籍看護「可以長時間工作」。

而在僱用外籍看護的家庭中,不僅要照顧老人,還要照顧孩子和做家務。

護理工作的難度不僅存在於3K工作場所中,而且台灣人們認為在老年人設施工作中找不到社會意義或價值。

即使將來雇工的人力資源開發取得進展,政府針對老年人問題的政策也是「家庭護理」。

高知縣立大學文化學院副教授根岸忠在「台湾における外国人介護労働者の雇用」談到了外籍看護在臺灣的處境翻攝其論文分享facebook我認為這位日本教授對臺灣外籍看護處境的瞭解已經超過多數臺灣人,而且從他發表該研究報告到現在都沒有改變,但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專門委員莊國良仍然說儘管國際上有雇主負責支付「零付費方案」,但也只限於製造業。

那要不要問臺灣高達將近二十五萬四千人看護工與家庭幫傭的雇主,製造業移工受勞基法保障,你們敢讓看護工們受勞基法保障嗎?為什麼薪水多至少一萬的工廠移工來台不必負擔機票錢,外籍看護工反而要?今年勞動部統計調查發現,有8成1的雇主沒有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每日工作時間,但不論雇主有無規定,每日實際工時平均約為10.4小時,僅有11.4%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假日都有放假,部分放假占者54.2%;等於有3成4沒放假,尚未適用勞基法的外籍家庭看護工6月總薪資為1萬9947元,包含經常性薪資1萬7550元、加班費2059元。

臺灣對外籍看護工的「對待」,經得起國際人權的檢驗嗎?評論台灣家庭工作blackjack台灣對原住民的種族滅絕1:從德國之聲美聯社報導維吾爾族嘆兒子學漢語比族語多,看台灣原民身分法釋憲及漢父原母爭議http://blog.udn.com/blackjack/171631719最新文章最多瀏覽共發表 NaN 篇文章 喜歡這篇文章嗎?歡迎贊助作者,好內容值得更多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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