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104年12月9日修正發布前之部分 ... -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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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104年12月9日修正發布前之部分條文(自105年6月21日起繼續生效) 第14條   童工之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百分之七十。

 第20條之1 本法所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之時間,係指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或每2週工作總時數超過84小時之部分。

但依本法第30條第2項、第3項或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變更工作時間者,係指超過變更後工作時間之部分。

(依本部105年6月21日勞動條3字第1050131243號令,本條不適用。

) 第21條 雇主依本法第30條第5項規定記載勞工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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