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甲有A地1筆,而將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所需之一切資料,委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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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引用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6%B0%91%E6%B3%95第 二 款 代理權之授與第 167 條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授與應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第 168 條代理人有數人者,其代理行為應共同為之。
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人另有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第 169 條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