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科技部推動國家型科技計畫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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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家型科技計畫之構成要件) 國家型科技計畫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有長期明確目標,創新技術,對產業發展或國家社會福祉有重大貢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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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家型科技計畫之構成要件) 國家型科技計畫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有長期明確目標,創新技術,對產業發展或國家社會福祉有重大 貢獻者。

(二)具跨部會署及跨領域之特性,需政府引導投入並予長期性支持者 。

(三)具國際性、前瞻性,其影響與衝擊既深且廣,並需上、中、下游 及產、官、學、研資源之良好分工與整合者。

三、(國家型科技計畫指導小組) 全國性重大科技會議結論或國家建設所需之重要課題,經行政院審議 通過可成立國家型計畫者,應由科技部部長與行政院主管科技之政務 委員,共同召集相關部會署主管科技之副首長及學者專家,成立國家 型科技計畫指導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遴選各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總主持人。

(二)核定國家型科技計畫之政策方針及總主持人提出之工作計畫(含 工作小組成員)。

(三)核定總體規劃階段之諮議小組成員(由諮議小組協助總主持人進 行國家型科技計畫規劃及執行)。

(四)審定計畫總主持人提出之綱要計畫書。

四、(國家型科技計畫工作小組任務) 國家型科技計畫由計畫總主持人召集工作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擬訂國家型科技計畫之政策方針及工作計畫。

(二)規劃綱要計畫書。

(三)遴選諮議小組成員。

(四)協調、整合及管理計畫之執行。

(五)向指導小組提出計畫及執行檢討報告。

五、(計畫經費編列) 計畫經費編列方式如下: (一)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綱要計畫書,經審議通過後,各部會署執行計 畫所需經費,列為第一優先,並循各部會署科技專案預算編列程 序編列執行之。

(二)國家型科技計畫之規劃及行政支援等相關經費,由科技部、行政 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或相關部會署協調支應。

六、(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管考) 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管考作業由科技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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