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治·人治·法治_陈姜季_学生_法律人社区_法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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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是这样,法治亦然。

但人治与法治在对神治(本文中的神或神治是基本不带有神秘主义色彩的人民的愿望)的追求方式上具有本质的不同。

前者是强者对弱者的统治,通过 ...   注    册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在线3746人 ・文章查询・ 按标题 按作者 按内容 祝各位网友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阖家快乐!      本站受到大量的无效smtp连接和垃圾邮件的攻击,响应缓慢,请各位网友见谅!       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 首页 -法律人分类- 学者 法官 检察官 警官 律师 教师 学生 其他法律人 记者 -法律人排序- 注册时间 文章数量 论坛发言 -专栏分类- 精品专栏 学者类 法官类 检察官类 警官类 律师类 教师类 学生类 其他法律人类 记者类 全部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学生>>陈姜季 神治・人治・法治 更新时间:2003/11/1519:42:03  来源:  作者:陈姜季  阅读159次     关键词神治人治法治内容提要可惜没有神会走出来掌管俗世,不然什么法治,人治都无须谈论了。

人们需要有事物来管理,调节自身内部关系,而这种事物必须是高于人的。

因此一切治世方式都需要迎合人的这种需要。

人治是这样,法治亦然。

但人治与法治在对神治(本文中的神或神治是基本不带有神秘主义色彩的人民的愿望)的追求方式上具有本质的不同。

前者是强者对弱者的统治,通过变更双方高低对比来实现;而后者则是通过互进的良性互动来实现的。

当弱者变成强者,当强者因为种种制约而不再无可争辩得强大时,假神便被和着旧秩序推翻了。

法治便出现了,法治更加符合人对神治的要求,是一种全新的神明与秩序;他是人民愿望与理性的结晶,他使神完全从人类中的强者的阴影中走出来,从而让人成为无差异的主体。

ABSTRACTAhumansocietyhastofindsomethingtoactdominion,whileinhuman’smind,thissomethingmustbe“high”enoughtomatchthebaton.Thusallstylesofdominationareobligedtofollowthedemand.“TheRuleOfEminentHumanBeing”and“TheRuleofLaw”(nomocracy)alsoneverfailtocomplywiththerule.However,inseekingofthe“High”andmaintainthedifference,thesetwokindsofdominativestylesaredifferentinnature.Thefirststyleapplieshimselftoaugmentthedifferenceofheight.Whilethesecondstylebendsitsmindtoheightenthemasses――andit’sthemainwaytogainitsownheight.“治”是一个不平等的概念,要把人给“治住”就需要居高临下的权力。

即使我们以泛民事关系的眼光来看所有的社会关系,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仲裁者,平等主体之中的组织者,也是需要一个能令人信服的理由来取得这个仲裁与组织的资格。

这个理由便是“治人者”比“治于人者”更高。

人们需要更高的东西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分配利益,界定利益,解决利益纠纷与组织他们创造利益。

那么什么是“高”呢?于是人们从一开始便制造出了“神”的概念,他是人对(不可缺少的)统治者一切愿望的结晶。

拥有三个不同于人的属性。

1。

一切自他而出,人所享有的一切为他所创造或给予(因此人们对其利益分配。

人在其统治下很难反抗其意志(这一方面是人们制约其他社会成员遵守秩序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人民对强者既得地位无奈的接受)。

3。

拥有更高的智慧,象征恒定的理性与正义,其带领会让人民过得更好(“以德配民”)。

我将这三无怨无悔)。

2。

拥有伟美的武力,先前已将人征服(选择性的要求)条依据依次称为“高”的道义性依据,事实性依据与功利性依据。

因此神是父母、霸主、圣人三位一体的事物。

尽管人民创造神的初衷是全然功利的,但功利的完全实现则需要他们相信其道义性依据,接受事实性依据的。

而从古到今的人治者与人民是天然的矛盾双方。

他们要么把自己直接推上神坛接受膜拜,要么宣布杰出的人(自己)便是现实中的神――强调自己是打跑坏人的英雄;既然坏人先前征服了好人,那么英雄就更应该取代这一地位;同时英雄也有足够的力量来继续保护人民,他们重复得警告那些可能违反其意志的人自己的统治有武力的直接后盾(事实性依据)。

人们之所以拥有安乐和平的今天全拜其所赐(道义性依据)。

由于他们是无耻得从前两条依据作为出发点的,因此他们对人民功利性初衷的实现要么定义为恩赐;要么把自己的成绩与崇高绝对得进行渲染、神秘化,不允许人民质疑,不允许人民用可信或不可信的信息来加以破坏,从而更好得“以德配民”。

法治依然是对神治的追求,但请注意,这种追求是模仿而非杜撰。

之所以说是模仿是因为标榜法治不须也不能通过蒙蔽与欺骗人民,拉大高矮差距。

而是通过对其功利性依据的说明与实现来让人民来相信其道义性依据,通过提高人民的地位来形成法治的事实性依据。

换句话说,如果道义性依据不存在了,人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变更立法的方式来维护社会秩序(而人治的变更由于牵涉了太多的私人既得利益,因此会有很大的能动的阻力)。

古代亚里士多德说“法治等于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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