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活在良心裏與活在神面前 - 網上生命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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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神面前,就受神管治;活在良心面前,就受良心管治;活在人面前,就受人管治。
活在神面前、活在良心面前、活在人面前,這三者就稱為神治、自治、人治。
我們得救 ...
主頁網上圖書第七篇、活在良心裏與活在神面前書名:清心的人第七篇 活在良心裏與活在神面前
墮落之人不受良心管治
提前一章五節說,「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
」十九節說,「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
」提後一章三節又說,「我感謝神,就是我接續祖先,用清潔的良心所事奉的神。
」以弗所四章十九至二十節說,「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汙穢。
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
」這些經節在在都給我們看見,良心何等重要。
在人墮落之後,神即命定人要受良心的管治;所以,顧到良心的感覺,乃是一個人該有的情形。
然而,墮落之人不僅沒有顧到良心的感覺,受良心的管治,反倒任憑自己放縱私慾。
神的恩典叫人剛強
一個人得救之後,裏面有了基督的生命,他若要在基督的生命上有長進,就得徹底對付他的良心。
若是一個基督徒的良心有虧,那麼在任何事上,他都不會有長進。
這樣的話對有些人來說太沈重,他們認為,一個人在神面前要徹底認罪,在人跟前要徹底對付罪,還要徹底對付自己的良心,並將自己徹底奉獻給神,這四件事實在相當難為,好像許多恩典的話與此相互矛盾。
一面說,一切都是神的恩典,神的作為,一點不需要人作甚麼;另一面又說,必須好好認罪,好好對付罪,對付良心,並將自己奉獻給神。
好像這兩面是衝突的,叫人不知如何是好。
恩典的話很好聽,既有供應,又令人覺得舒暢;對付的話太沈重,近乎苦刑,令人擔當不起,不是人所作得來的。
於是人就陷在兩難之中。
其實,神的恩典不是叫人軟弱,神的恩典乃是叫人剛強。
一個基督徒不能在神面前徹底認罪,不能在人面前徹底對付罪,這都證明他缺乏恩典。
一輛汽車跑不動,若不是機器壞了,就是缺乏汽油。
一輛好的汽車,若是汽油充足,定規跑得好。
同樣的,一個基督徒若不能在神面前徹底承認罪,在人面前徹底對付罪,那就證明他缺乏恩典。
一個基督徒若不能好好對付良心,徹底將自己獻給神,那也證明他缺乏神的恩典。
神的要求和神的恩典絲毫不相抵觸,並且是相輔相成的。
接受神的恩典,答應神的要求
天然界裏有許多定律都是兩面的,乍看之下好像是相反的。
稍微讀過物理的都知道,宇宙中有一個向心力,也有一個離心力。
許多物體所以不會墜落,就是因有向心力和離心力的共同作用。
比方,電燈要發亮必須用二根電線,若只有一根就不亮。
又好比宇宙中不僅有雨水,也有陽光;雨水是供應,陽光是消耗,陽光、雨水共同作用,萬物才能生長。
若不然,植物從歲首到年終,只有陽光照射,沒有雨水澆灌,絕無法長大。
同樣,若只有雨水澆灌,沒有陽光照射,也無法長大。
此外,我們都知道有晚上,也有白天,使萬物作息有序。
照樣,一個人的長大,一面要有供應,一面也得消耗。
所有醫生都勸人要吃飯,也要運動;吃飯是供應,運動是消耗。
同樣的原則,在屬靈的生命上也是這樣。
一個基督徒若只接受神的恩、神的愛,不答應神的要求,這個基督徒定規長得不好。
越接受神恩典,越答應神要求的人,他的生命定規長得好、長得快。
一個好的基督徒,定規是一面豐富的接受神的愛、神的恩典;另一面厲害的、徹底的答應神的要求。
神要求他對付罪,他就一點不保留的對付;神要求他承認罪,他就一點不講理由的承認;神要求他把自己獻給神,他就完全的把自己獻給神;神要求他對付良心,他就徹底的對付良心。
他一點不苟且,一點不虛假,並且是徹底的對付他的良心。
凡是有這經歷的人,都能見證,一個在神面前蒙了恩的人,定規承認罪、對付罪,把自己奉獻給神,並且對付良心。
一個承認罪、對付罪、奉獻給神、對付良心的人,定規要蒙更多的恩典。
我們若有充分的運動,定規喜歡吃飯,並且吃得多;我們若越厲害的答應神的要求,裏面恩典就更強。
二者好像是矛盾的,卻是互相的。
若是沒有神的恩典,我們無法答應這些要求;若不答應,我們就不會有更多的恩典。
盼望我們都不要把這話聽左、聽偏了,以為我們是沒有法子作的。
靠著神的恩典,我們能答應神的要求;靠著神的恩典,我們能對付一切的罪。
對付罪經歷神特別的恩典
在我個人基督徒的生活中,有個畢生難忘的經歷,是我對付罪的經歷。
那見證了神的恩典是何等的大,神的恩典在我裏面支援我這個人。
當我去對付時,我才看見神那個恩典的浩大;這使我一生一世永難忘懷。
那是在我得救六、七年之後,我頭一次對付罪。
主在我裏面作工,將我復興起來,使我常常禱告,熱心服事,並且有徹底對付罪的感覺。
一天主光照我,使我回想起一件事,是我年輕時,在一個機關作事所發生的。
那天我作事的機關著火了,大家就拚命搶東西,我也跟著拿了二個小東西。
一個是寫中國字用的墨水盒,磁燒的,非常美麗,是我幫公司整理東西時,順手放到自己口袋裏的。
另外還有一把刷衣服的刷子,是西國貨,實在好看。
墨水盒擺在自己書房裏,朋友來看了都稱讚;穿衣服時,拿洋刷子刷衣服,非常便當。
得救之後,並沒有馬上覺察到不妥,只不過稍稍覺得這些東西是有點來路不明。
六、七年之後,主的恩典臨到我身上,墨水盒和小洋刷必須徹底對付掉。
我無法一面讀聖經,一面前頭擺著偷來的墨水盒。
倒是小刷子經過六、七年,毛都掉光了,刷子也沒有了。
這就使我有了二個為難。
我老闆的兒子是我同學,非常有情面,這叫我如何去認罪?我實在覺得相當為難。
另一個為難,刷子沒有了,怎麼賠償?幾天幾夜,我難以入睡,覺得不能去。
這樣躊躇了一、二周,越躊躇越難,於是禱告神,求他給我勇氣。
當時老闆已死,我想可以用錢代替償還。
打算好了,就在一個主日下午,準備好一切,到他家去。
那時正是年底,我那位同學在家,見了面就對我說,「好久不見。
」頓時我臉都紅了。
我說,「我是來向你求饒恕的。
那年公司著火,我趁火打劫,拿了這個墨盒。
」他說,「這算甚麼?這些小東西無所謂。
」我說,「還有一個小刷子,已經用壞了,我算了一點錢還給你。
」他說,「這些都是小東西,無所謂。
」我請他務必要體諒我,他見我說得那麼誠懇,實在沒法拒絕,就問我說,「你手裏拿的是甚麼?」那時政府不准民間印陰陽合曆,有個天主教機關,因是西國人辦的,政府無法干涉,就印了許多陰陽合曆,每年都送一些給我作事的那公司。
公司裏較為重要的職員,每人都會分到一個。
他問我手裏拿的是甚麼,我告訴他是陰陽合曆的月分牌。
他說,「好,月分牌給我。
小刷子的錢不要還了,拿這個月分牌作抵罷。
」我自然一面歡喜,一面卻又覺得難過。
罪雖然是對付了,但錢他不收下;這叫我還是為難。
回家路上,我禱告:「主阿,錢怎麼辦?」裏面就有一個意念:「把這錢送給討飯的,不是給平常討飯的,要送給特別討飯的。
」那時市郊有戰事,我回到家已是黃昏時刻。
有人叩門,我出去應門,那人說,「先生,可憐可憐我罷!」我一看,原來是個討飯的。
他說,「我一天沒有吃飯了。
」我馬上請他進來,給了他許多饅頭、水和小菜。
他吃過後,我再給了他一些饅頭。
他不好意思的說,「你是大善人。
」我對他說,「不,我不好。
耶穌給你預備了錢,你拿去。
」我就送他一程,到了十字路口,他向我深深一鞠躬,走了。
回家途中,我遇見一位老弟兄,硬是要送我一個月分牌。
我回到家一看,竟是陰陽合曆。
我說,「主阿,你是何等可敬可畏,為我預備一個討飯的人,又預備一個這樣的月分牌,我難道不是蒙了特別的恩典麼?」
我們對付罪時,有主的同在;對付過後,會更多認識主。
這樣的對付罪,對付良心,不是律法,乃是恩典。
我們越認識恩典,經歷恩典,就越能對付罪;我們越蒙恩,就越會有長進。
盼望我們都作一個完全的基督徒,不要作半生不熟的基督徒。
這都不是在律法之下的,乃是在恩典的供應中。
我們越對付,就越成為聖別。
蒙拯救活在良心裏
當初人是從神的面光,墮落到良心裏;再從良心墮落到人的管治中。
所以,管治人的就是這三者:一是神,二是良心,三是人。
活在神面前的,是最高的;活在良心面前的,不敢說是頭一等人,但比較是一個好人;至於活在人管治中的,這等人不只違背良心,不活在神面前,並且甚麼事都敢作,是個下等的人。
活在神面前的人少有,大部分人都活在人面前。
作丈夫的怕妻子,作妻子的怕丈夫;作兒女的怕父母,作父母的怕兒女;醫生怕護士,護士怕醫生;人人彼此相怕。
甚麼時候人管不著了,就甚麼不道德的事都作得出來。
凡僅僅怕人、怕警察、怕法官、怕憲兵的,是最墮落、最下等的人;他們只怕人的眼睛,不怕神。
今天的基督徒,活在人面前的過於活在良心面前。
活在神面前,就受神管治;活在良心面前,就受良心管治;活在人面前,就受人管治。
活在神面前、活在良心面前、活在人面前,這三者就稱為神治、自治、人治。
我們得救的時候,神就把我們從人治裏救出來。
原來只要人看不見,丈夫看不見,妻子看不見,師長、上司看不見,就甚麼營私舞弊的事都會作得出來。
但是有一天,主把我們從罪惡裏救出來;不光是從罪惡裏救出來,更是從人治裏救出來,使我們脫離人的管治。
作兒女的,不犯家規;作老百姓的,定規是順民。
為甚麼?因為我們得救了,良心不通過的,我們絕對不會作。
若不是這樣,怎能說我們是得救的人?然而,我們卻不像得救的人,為甚麼?因為我們作學生的,還背著師長作不法的事;作妻子的,還背著丈夫,和兒女一同撒謊。
一個基督徒要活在神面前,起碼要蒙拯救活在良心面前。
這是非常基本的路,人墮落總歸墮落到良心的管治,這是一小站;再墮落就墮落到人的管治之下。
良心所不許可的,就是神不許可的;良心所不樂意的,就是神不樂意的;良心所定罪的,就是神定罪的;良心所指責的,就是神指責的。
一個基督徒得救後,若不聽從良心,答應良心的要求,他定規違背神,欺騙神,沒有法子蒙神的恩典。
然而為著初信的人,我要說,這並不是說他沒有得救,乃是說他得救了,但沒有聽神的話,沒有得勝。
良心無論是定罪、責備或禁止,我們都要好好聽從。
恐怕我們中間許多神的兒女,良心是有虧的,有許多的漏洞,像漏桶把水裝進去,又都漏光了。
雖然道理我們常聽,但一經過我們裏面,就給我們漏掉了。
讀經好像也受感動,蒙光照,但也都給我們漏掉了,像汽車缺了汽油一樣。
提前一章十九節說,良心若是有虧,就像船在海裏破了一樣。
今天許多基督徒生命不長進,就因良心沒有對付乾淨。
這點若是作不好,就沒有法子往前。
然而很希奇,甚麼時候我們良心對付清楚了,甚麼時候我們就到了神面前;一到良心這裏,我們立刻就脫離人的管治,活在神的面前。
活在神面前
或者有人會問,甚麼叫活在神面前?活在神面前,意思是直接接受神的引導、管治。
有一次,我碰見一位在主裏相當年長的姊妹。
她在南京住了將近三十年,那年陰曆年底,她想買一些東西,並不是隨從世俗,而是的確有需要。
她算了一算,總共需要一百二十元。
她是全時間事奉主,不拿工錢的,所以身邊不一定有錢。
她就在神面前禱告:「神阿,我是你的使女,我把我的難處告訴你,我不要人的幫忙。
若是你不給我一百二十元,這會使你蒙羞。
」在隔了幾省一個地方,有位同工,裏面突然有感覺,南京那位元元年長的姊妹需要錢。
他裏面有一個數位,就是一百二十元。
這是一件千真萬確的事。
他想陰曆年到了,若是用彙的,彙到時年已經過了,於是就打電報給在南京的那位姊妹;姊妹接到電報,竟和她在主面前禱告的一點不差。
這不是良心的問題,這乃是活在神面前的問題。
良心的事乃是是非問題,不一定是神直接和我們說話,而是神藉著良心對我們說話。
這姊妹禱告,在隔了幾省的地方,一個同工怎麼知道她需要一百二十元?請我們記得,這是一個活在神面前的人,和神有交通,而有的結果。
這個人他是徹底對付良心,活在神面前的人。
當他和神有交通時,神就直接對他說話,給他引導。
你我要看見一件事,人脫離人的管治,活在良心面前,和神有交通,直接活在神面前,是遠超是非對錯的。
若是有人到他面前打官司,他不僅是用是非來看待,更是在神面前來判定。
要知道有許多人,他們可能在是非上非常對,但在神面前卻是不對,這需要我們在靈裏來感覺。
比方有一天,有兩位弟兄吵到我跟前來,我如果僅僅蒙拯救活在良心裏,我就會用良心的是非說,「黃弟兄,你錯了。
」或者說,「孫弟兄,你錯了。
」我如果學習活在神面前,在良心裏有徹底的學習,徹底的對付,我就是超過良心,徹底的活在神面前,在靈裏來判斷。
以是非來說,可能黃弟兄錯,孫弟兄對;但以事奉的靈來說,可能黃弟兄對,他在神面前的靈是對的。
一個人可能在是非上錯了,但在神面前靈是對的;一個人也可能在是非上對了,但在神面前靈是錯的。
或許你會說,這很麻煩,甚麼叫是非的錯,甚麼叫靈的對?比方,我們常會遇到一種情形,就是夫妻倆吵起來了。
這天,妻子來見我說,「弟兄,你的弟兄高興時,三點鍾起來禱告、讀聖經;得聖靈澆灌了,就去傳福音。
我作了飯,他不吃,說他要禁食。
你看這就是你的弟兄,這麼離譜,你總得要對付他。
」全天下的理都在姊妹那裏,姊妹總是對。
的確,弟兄有錯,但這姊妹實在凶得很;在是非裏她是對了,但在神面前她不對。
是非對,人不對,就全數不對。
有一次,一位姊妹帶著孩子反對丈夫。
有一天,那姊妹和孩子來見我:「李弟兄,我的孩子要買書,他不拿錢;沒有菜了,他也不拿錢,只知傳福音,甚麼也不顧。
早起晚起就是禱告。
」這姊妹責問我,孩子也說,「爸爸這樣作對不對?我們實在吃不消。
」我沒有話對姊妹說。
這時,那位弟兄來了。
姊妹就說,「李弟兄,你問他是不是這樣的情形。
」弟兄就愣在那裏被審問,可以說連犯人都不如。
妻子比法官還高高在上,孩子在旁邊觀看,我只好陪著弟兄落淚。
以是非來說,妻子對;但以人來說,還是我的弟兄對。
這妻子雖然得救了,肉體非常強;事是對的,人是錯的。
我們若想活在神面前,就要好好對付罪。
有的妻子非常溫柔,她來找我,一點不表現出她生氣的樣子。
她說要和我在主裏有一點交通,然後就說到她的弟兄,總是禱告到半夜不回家。
我們若在良心的事上沒有學過,必定跟著她的話走。
看她的態度非常好,人又溫柔,以為必定是在主裏很有學習的人,豈知她其實是在控訴她的丈夫。
我們如果在神面前有學習,就會知道我們聽到的只是表面。
在良心裏,活在神面前,許多時候能給我們超過是非的感覺。
光照到那裏,神的掌權就到那裏,神的生命就到那裏。
人不受神的光照活在良心裏,人就難得有生命的學習。
有一天,我們都要從良心透過去,向神說,「神阿,我不僅要活在良心裏,更要活在你面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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