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中學- 教育百科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名詞解釋: 完全中學是將中等教育完全集中於一處實施的學校。

理想上的完全中學,沒有前後階段的區別,係將中等教育的全部修業年限,一貫實施到底的學校。

跳到主要內容 ::: 完全中學-教育百科 詞條檢索 全文檢索 音讀檢索 切換漢語拼音鍵盤 切換注音小鍵盤| 關閉 小提醒: 輸入完畢後請點選 音讀檢索 進行搜尋 聲母 韻母 詞條名稱:完全中學 完 全 中 學 教學輔助 切換來源 ToggleDropdown 教育部教育Wiki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會員投稿&教育Wiki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會員投稿&教育Wiki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張建成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完全中學是將中等教育完全集中於一處實施的學校。

理想上的完全中學,沒有前後階段的區別,係將中等教育的全部修業年限,一貫實施到底的學校。

唯在實際上,由於中等教育涵蓋的年限較長,高年級生與低年級生的身心發展狀態,差異甚大,學習目標與興趣也不盡相同,所以同一所完全中學之內,可能還是會有初級部與高級部的分野。

  我國完全中學的實施,自民國十一年(1922)「新學制」公布之後,大抵都在同一校內,將中等教育分為兩段辦理。

譬如「新學制」及民國十七年之〔戊辰學制〕均規定,中等教育修業六年,分為初、高兩級,每級三年。

初級中學可單獨設置,高級中學須與初級中學並設(此即完全中學型態),遇有特殊情形,始得單獨設立高中。

民國二十一年(1932)、二十二年分別公布之〔中學法〕及〔中學規程〕,略修正為初級中學與高級中學可單獨設置,也可混合設立。

民國二十八年教育部曾一度指定學校,推動「六年一貫制中學」實驗,不分高、初中,惜於抗戰結束後中斷。

此後我國的中等教育學制即無太大改變。

  民國五十年政府實施「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政策,除私立學校外,公立的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必須分開設置,完全中學型態的公立學校只好轉型改制,專辦前段或後段的中等教育。

直至民國六十八年(1979)〔高級中學法〕公布,第四條規定「高級中學為適應特殊地區之需要,得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附設國民中學部或職業類科」,國中、高中合設的公立「完全中學」,才又稍獲發展空間,不過數量稀少,國人識者無幾。

一般人的印象中,大都認為只有私立學校才能同時設有國中部與高中部,且都不以完全中學名之。

  民國八十年代初期,臺北市部分國中學生人數劇降,招生不足,校舍空置,同時高中教育需求卻急速擴增,且區位分布不均。

鑒於都市地區新設高中,校地取得困難,建築經費龐大,為充分運用現有教育資源,提供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的便利,臺北市遂率先報准將大同、華江、永春、陽明、和平等國中,改制為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的學校,並正式以「完全中學」之名進行宣導。

由於實施效果良好,臺灣省及高雄市為增加高中教育機會,發展地方教育特色,乃陸續跟進。

目前臺北縣已有樹林、明德、永平等三所,高雄市有瑞祥一所由國中改制的完全中學。

展望未來,臺灣地區依此一模式設立的完全中學,將持續成長,教育部已著手研議其法源依據及「六年一貫制課程」等問題,視為民國八○年代中等教育改革的重要項目之一。

  完全中學是將中等教育完全集中於一處實施的學校。

理想上的完全中學,沒有前後階段的區別,係將中等教育的全部修業年限,一貫實施到底的學校。

唯在實際上,由於中等教育涵蓋的年限較長,高年級生與低年級生的身心發展狀態,差異甚大,學習目標與興趣也不盡相同,所以同一所完全中學之內,可能還是會有初級部與高級部的分野。

  我國完全中學的實施,自民國十一年(1922)「新學制」公布之後,大抵都在同一校內,將中等教育分為兩段辦理。

譬如「新學制」及民國十七年之〔戊辰學制〕均規定,中等教育修業六年,分為初、高兩級,每級三年。

初級中學可單獨設置,高級中學須與初級中學並設(此即完全中學型態),遇有特殊情形,始得單獨設立高中。

民國二十一年(1932)、二十二年分別公布之〔中學法〕及〔中學規程〕,略修正為初級中學與高級中學可單獨設置,也可混合設立。

民國二十八年教育部曾一度指定學校,推動「六年一貫制中學」實驗,不分高、初中,惜於抗戰結束後中斷。

此後我國的中等教育學制即無太大改變。

  民國五十年政府實施「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政策,除私立學校外,公立的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必須分開設置,完全中學型態的公立學校只好轉型改制,專辦前段或後段的中等教育。

直至民國六十八年(1979)〔高級中學法〕公布,第四條規定「高級中學為適應特殊地區之需要,得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附設國民中學部或職業類科」,國中、高中合設的公立「完全中學」,才又稍獲發展空間,不過數量稀少,國人識者無幾。

一般人的印象中,大都認為只有私立學校才能同時設有國中部與高中部,且都不以完全中學名之。

  民國八十年代初期,臺北市部分國中學生人數劇降,招生不足,校舍空置,同時高中教育需求卻急速擴增,且區位分布不均。

鑒於都市地區新設高中,校地取得困難,建築經費龐大,為充分運用現有教育資源,提供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的便利,臺北市遂率先報准將大同、華江、永春、陽明、和平等國中,改制為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的學校,並正式以「完全中學」之名進行宣導。

由於實施效果良好,臺灣省及高雄市為增加高中教育機會,發展地方教育特色,乃陸續跟進。

目前臺北縣已有樹林、明德、永平等三所,高雄市有瑞祥一所由國中改制的完全中學。

展望未來,臺灣地區依此一模式設立的完全中學,將持續成長,教育部已著手研議其法源依據及「六年一貫制課程」等問題,視為民國八○年代中等教育改革的重要項目之一。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完全中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會員投稿&教育Wiki 教育Wiki 時間 版本內容 投稿者 2014年 查看 教育Wiki 會員投稿 您查詢的詞條還尚未有會員貢獻內容,若您有注音、釋義或圖片,歡迎透過會員上傳分享給教育百科, 我們將審查上架您貢獻的詞條,供其他使用者參閱。

詞條功能 轉寄詞條 錯誤通報 友善列印 推薦關聯詞 × 轉寄詞條 請輸入您想要寄送的對象Email,如果1人以上,請使用,分隔 取消 送出 × 錯誤通報 請輸入錯誤原因,我們會送相關人士審核,感謝您的參與 取消 送出 × 推薦關聯詞 請推薦與本項詞條之意義相同但名稱有差異的詞條 取消 送出 關閉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