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 - 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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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與選舉方式
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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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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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長:顧立雄
國家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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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內閣)
院長:蘇貞昌
副院長:沈榮津
秘書長:李孟諺
政務委員
行政院會議
中央行政機關(部會)
立法
立法院(國會)
院長:游錫堃
副院長:蔡其昌
秘書長:林志嘉
立法委員
立法院會議
司法
司法院
院長:許宗力
副院長:蔡炯燉
秘書長:林輝煌
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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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會議
最高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
懲戒法院
考試
考試院
院長:黃榮村
副院長:周弘憲
秘書長:劉建忻
考試委員
考試院會議
考選部
銓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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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監察
監察院
院長:陳菊
副院長:(待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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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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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為中華民國副總統的李登輝於1988年1月,因蔣經國逝世,繼任中華民國總統兼中國國民黨主席後,蔣中正家族執政時代正式結束,本土臺灣人首次出任中華民國國家元首,臺灣社會要求政治民主化呼聲日益高漲。
1990年,已經42年未改選的第一屆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進行第八任總統選舉時引發野百合學運,中華民國政府在1991和1992年完成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後,民主進步黨與李登輝總統即開始推動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但因中國國民黨內保守派阻撓而未能實現。
幾經折衝後,為避免於即將舉行1994年中華民國省市長暨省市議員選舉的「臺灣省省長」引發葉爾辛效應,乃於1994年7月修改並凍結部分中華民國憲法,而於選舉總統和中華民國副總統時適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一改先前由國民大會代表間接選舉的方式,亦使直選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之權責關係類似法國第五共和之雙首長制。
1996年3月23日,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即臺灣、澎湖、金門、與馬祖)舉行總統之首次直接選舉。
[1][2]
目次
1改制背景與經過
2法源與選舉方式
3影響
4總統副總統選舉
5總統副總統罷免
6參考文獻
6.1引用
6.2來源
7參見
改制背景與經過[編輯]
1992年4月19日,黃信介、許信良、施明德與林義雄等人率領數萬群眾遊行要求總統直選
台灣獨立
基礎福爾摩沙·福爾摩沙人·臺灣民族主義·臺灣本土化運動臺灣主體性·臺灣島史正常化國家·去中國化臺灣正名運動·臺灣共和國
路線傳統臺獨·華獨·獨臺·臺獨左派
理論臺灣主權未定論 ·臺灣共識兩個中國·兩國論·憲法各表中華民國在臺灣·中華民國是臺灣中華民國第二共和·九六共識一邊一國·四階段論四要一沒有·天然獨
文件舊金山和約臺灣自救運動宣言臺獨黨綱 ·臺灣前途決議文臺灣獨立運動的新世代綱領
歷史大肚王國·Template:CountrydataKingdomofTungning臺灣民主國
事件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謀議臺灣獨立案二二八事件·臺灣白色恐怖關子嶺會議·蘇東啟案泰源事件·刺蔣案中壢事件·美麗島事件林宅血案·陳文成事件·鄭南榕自焚事件·六四事件·獨立臺灣會案·刑法一百條野百合學運·中華民國國會改選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千島湖事件·臺灣海峽飛彈危機199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中華民國總統直選2008年臺灣入聯公民投票太陽花學運反高中課綱微調運動台灣國護照貼紙
政策戒急用忍·臺灣省虛級化·公民投票法終止國統綱領·終止國統會·「台獨」頑固分子清單
政黨民主進步黨·時代力量·台灣基進·社會民主黨·綠黨
組織臺灣文化協會臺灣再解放聯盟臺灣共和國臨時政府臺灣獨立建國聯盟一邊一國連線(臺灣獨立運動相關條目列表)
人物廖文奎·廖文毅·陳智雄·廖史豪·蘇東啟·史明·辜寬敏·彭明敏·陳隆志·蔡同榮·江炳興·黃文雄·柯旗化·鄭南榕·李登輝·呂秀蓮·李鎮源·金美齡·張燦鍙·許世楷·黃昭堂·羅福全·李應元·陳南天·蔡丁貴·林昶佐·林飛帆·詹益樺·臺灣獨立運動參與者
運動臺灣意識論戰228百萬人手牽手護台灣
臺灣主題首頁閱論編
在1987年解除戒嚴前的臺灣,即有部分人士主張總統應由人民在臺灣地區直選產生。
其中,國立臺灣大學政治系教授兼系主任彭明敏與其學生謝聰敏和魏廷朝於1964年共同起草《台灣自救運動宣言》,主張「遵循民主常軌,由普選產生國家元首。
」三人隨即遭逮捕、以「叛亂罪嫌」起訴、並判處有期徒刑。
因為戒嚴限制,《台灣自救運動宣言》在黨外並未流傳,在1980年前曾有郭雨新以總統直選為選舉立委政見,但是成為集體性訴求是在民進黨建黨之後。
1980年代,黨外和民主運動的自由派學者,為了對抗威權總統,訴求「回歸憲法」,換句話說就是回歸內閣制,所以直到1986年民進黨建黨之前再未有總統直選主張。
1986年洪奇昌、翁金珠、黃昭輝組織連線參選增額國代,由林濁水建議,訴求「親手選出我們自己的總統」,十分轟動,三人順利當選。
1989年姚嘉文領導「新國家連線」參選增額立委,繼續訴求總統直選,並由林濁水任總幹事,連線公佈總統直選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草案採取奧地利與愛爾蘭等的傾向內閣制的雙首長制。
直選目的在於透過直選創造主權獨立象徵,而不在建立總統制。
過一年民進黨通過總統直選主張,並先後起草了《民主大憲章》和《台灣國憲法草案》。
此後民進黨發動一連串總統直選街頭運動。
在高雄市於1979年升格為直轄市後,原臺灣省的面積在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區域中仍高達98%以上。
1994年後民選省長之權力基礎已有與非直選的總統或行政院院長相抗衡之勢。
1992年3月,民進黨及無黨籍國代合組「總統直選聯盟」,向政府高喊「總統直選」。
4月,第2屆國民大會在中山堂集會,民進黨代表拉布條要求總統直選。
4月19日,黃信介、許信良、施明德與林義雄等人率領數萬群眾遊行與靜坐要求總統直選,歷經三天兩夜在臺北車站等地前的街頭抗爭,施因「四一九遊行」被以違反「集會遊行法」判拘役50日,臺灣並於4年後完成總統直選。
5月10日成立「新臺灣重建委員會」,推動新憲法、新國家和總統直選。
[3]
在各界討論修憲時,包括李煥、郝柏村、邱創煥、馬英九、關中在內的國民黨保守派人士堅決反對總統公民直選,主張仍由國民大會選出,其後於民意壓力下再主張改為類似美國選舉人團之「委任選舉」,但最終不敵支持公民直選的呼聲。
[1][4][5][6][7][8][9][10][11][12]
1994年7月28日,第二屆國大臨時會中正式通過了「總統、副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的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明訂「總統選舉方式自第九任總統改由人民直接投票產生」,並於1996年3月23日舉行了總統、副總統選舉。
這是臺灣人民第一次有機會以直接投票的方式來選出中華民國的總統。
[10]
法源與選舉方式[編輯]
主條目: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因為正副總統一起選舉,因此正式名稱為「總統、副總統選舉」。
其適用制度法源除了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之外,最主要就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憲法增修條文對總統副總統之選舉、罷免及彈劾方式經過多次修訂,型成了民主化後臺灣的憲政格局。
年份
名稱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
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1990年
憲法增修前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任期六年
國民大會代表提出交由大會投票決定
監察院提出,國民大會投票決定
1992年
第二次增修
自由地區人民選舉,任期四年
國民大會代表提出交由大會投票決定
監察院提出,國民大會投票決定
1994年
第三次增修
自由地區人民「直接選舉」,任期四年
國民大會提出,自由地區人民公民投票決定
監察院提出,國民大會投票決定
1997年
第四次增修
自由地區人民「直接選舉」,任期四年
國民大會提出,自由地區人民公民投票決定
立法院提出,國民大會投票決定
2000年
第六次增修
自由地區人民「直接選舉」,任期四年
立法院提出,自由地區人民公民投票決定
立法院提出,國民大會投票決定
2005年
第七次增修
自由地區人民「直接選舉」,任期四年
立法院提出,自由地區人民公民投票決定
立法院提出,司法院憲法法庭審判決定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民國84年8月9日制定,民國97年1月16日修正。
該法的重點是:
總統選舉機關:總統、副總統選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省(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選舉人(擁有投票權):包括在國內及現在國外之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公民,均得為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人,但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公民行使選舉權,需返國為之。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資格: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第20條)
候選人除了以上的通則外,為了避免候選人過多,影響選情。
該法還規定總統候選人必須要有主要政黨推薦。
而主要政黨定義為: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取其一),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應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
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以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之。
此外,為了讓缺乏主要政黨推薦的小黨或無黨籍人士也有機會參選,該法規定該候選人可由公民連署提出。
總統選舉的公民連署定義為:連署人數於第二項規定期間內,已達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
此連署的連署人必須具名,且須造冊[13]。
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候選人僅有一組時,其得票數須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始為當選。
影響[編輯]
李登輝、蔡英文、許多臺灣政治人物與媒體都認為:1996年與之後的總統選舉不但讓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擁有更強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也讓臺灣從威權轉化為落實主權在民精神的真正民主國家,並在政治層面落實臺灣本土化運動。
公民直選的總統、國會、2000年、2008年及2016年的政黨輪替與和平轉移政權被視為中華民國主權獨立自主、政治自由民主、社會開放進步、政府依法行政、全民監督政府施政與公僕表現的重要象徵與方式。
[2][14][6]
李登輝當選第一次以直選產生的總統後曾數度表示:「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它的國號叫做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國家,它的領土範圍在臺澎金馬」。
[15]他在選擇不競選連任並卸任後與日本學者中嶋嶺雄合著的《亞洲的智略》一書表示「中華民國在臺灣大致上可分為兩個時期,蔣中正、蔣經國統治是第一時期,因為,憲法都是在中國內戰時訂下的。
現在,中華民國憲法不但經過大幅度修改,過去的立法院也已全面改選,老立委退職、國民大會虛級化、臺灣省已經『凍省』、總統由人民直選,臺灣經歷這些重大變革,憲法與政府結構也已經重組,這就是第二共和。
」[16]在2002年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前中共總書記胡耀邦之文膽阮銘則表示「辛亥革命誕生的中華民國第一共和,在大陸不在台灣;今天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在台灣不在大陸。
」[17]
中華民國第一位女性副總統呂秀蓮
前副總統兼《玉山周報》創辦人呂秀蓮則於2010年專訪時任總統馬英九時表示1996年的總統大選是「臺灣人民第一次用選票選出國家領導人,其間中國3度試射飛彈恫嚇,美國柯林頓總統卻派2艘航空母艦暗中協防臺灣;從那天開始,中華民國在事實及法理上已經是主權獨立國家,臺灣人民選出來的總統就叫中華民國總統,這是藍綠陣營的最大公約數。
」它將此稱為「九六共識」,作為凝聚國民對國家定位及台灣認同的基礎。
[18][19][20]
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的競選活動,地點是二重疏洪道下的廣場,飄著細雨的晚上,依然不減人們的熱情。
(全景攝影,geoffrey攝於2004年3月6日
總統副總統選舉[編輯]
主條目:臺灣選舉和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公民直接選舉列表
年份
日期
任次
投票率
主條目
當選人
附註
總統
副總統
推薦政黨
得票數
得票比例
1996年
3月23日
第九任
76.04%
199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李登輝
連戰
中國國民黨
5,813,699
54.00%
首次公民直選總統副總統、台灣海峽飛彈危機
2000年
3月18日
第十任
82.69%
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陳水扁
呂秀蓮
民主進步黨
4,977,737
39.30%
首次政黨輪替
2004年
3月20日
第十一任
80.28%
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6,471,970
50.11%
與首次全國性公民投票同時舉行、三一九槍擊事件
2008年
3月22日
第十二任
76.33%
2008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馬英九
蕭萬長
中國國民黨
7,658,724
58.45%
與全國性公民投票(入聯案、返聯案)同時舉行
2012年
1月14日
第十三任
74.38%
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吳敦義
6,891,139
51.61%
與2012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同時舉行
2016年
1月16日
第十四任
66.27%
201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蔡英文
陳建仁
民主進步黨
6,894,744
56.12%
與2016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同時舉行
2020年
1月11日
第十五任
74.90%
202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賴清德
8,170,231
57.13%
與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同時舉行
中華民國歷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縣市投票結果分布
1996年總統副總統選舉
2000年總統副總統選舉
2004年總統副總統選舉
2008年總統副總統選舉
2012年總統副總統選舉
2016年總統副總統選舉
2020年總統副總統選舉
綠色表示代表民主進步黨推薦的候選人領先,藍色表示代表中國國民黨推薦的候選人領先,黃色為公民連署候選人林洋港,橘色為公民連署候選人宋楚瑜。
總統副總統罷免[編輯]
主條目:中華民國罷免制度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先在立法院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宣告成立後十日內,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被罷免人答辯書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罷免投票。
罷免投票需於立法院移送相關文書後六十日內舉行,如有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罷免投票即為通過。
罷免案需先經立法院(國會)提出,公民沒有直接罷免總統副總統的權利。
目前曾經有兩次罷免案被提出,但均在立法院表決時遭到否決,事實上並未有總統副總統罷免投票的記錄。
年份
任次
姓名
立法院表決
罷免公民投票
主條目
日期
結果
日期
結果
2006年
11
陳水扁
6月27日
不通過
未舉行
2006年中華民國總統罷免案
2012年
12
馬英九
5月15日
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罷免案
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先在立法院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後,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成立憲法法庭審理,如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目前為止並未有總統副總統依此提出彈劾的記錄。
參考文獻[編輯]
引用[編輯]
^1.01.1總統直選(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條目撰稿人:政大歷史系薛化元教授,台灣大百科全書,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2.02.1改寫台灣歷史的人--李登輝執政十二年(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台灣光華雜誌,2000.6
^<戒嚴幽靈續頑抗>漫長抗爭換來民主(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新台灣新聞周刊,2007/07/19
^台灣省參議會、臨時省議會暨省議會時期口述歷史訪談計畫蘇俊雄先生訪談錄[永久失效連結],臺灣省諮議會
^馬講的話還有人信嗎?(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自由時報,2011-8-31
^6.06.1終止動員戡亂時期20週年研討會蔡英文致詞稿.[2011-05-23].(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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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從「委任直選」到「委任公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新台灣新聞周刊,2003/12/03
^馬英九「反民主」舉例(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新台灣新聞周刊,2002/11/17
^10.010.1總統直選台灣法理獨立日,玉山周報,2010-03-12
^金溥聰正清算馬英九的舊帳?(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黃創夏部落格,2011-06-15
^施正鋒,美國總統選舉方式(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台灣法律網。
^全國法規資料庫.[2017-11-16].(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7-09).
^台灣民主化關鍵的1991─終止動員戡亂20週年紀念研討會.[2011-05-23].(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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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新自然主義股份有限公司。
^李登輝、中鳩嶺雄,2000,亞洲的智略,駱文森、楊明珠譯。
台北:遠流。
^阮銘,2002,台灣企業家的「國家認同」(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香港:爭鳴網。
7月16日。
^馬呂交鋒火花四射無共識Archive.is的存檔,存檔日期2012-09-04,玉山周報,2010-2-11
^96共識推動聯盟[永久失效連結]
^翁明賢:兩岸新定位台灣新課題(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玉山周報,2010-10-20
來源[編輯]
李登輝,1996,《台灣的主張》.臺北:遠流.
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資料記錄
參見[編輯]
中華民國總統
中華民國副總統
中華民國歷任總統得票率
中華民國歷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政黨版圖
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
1994年中華民國省市長暨省市議員選舉
葉爾辛效應
臺灣本土化運動
中華民國第二共和
中華民國政府
臺灣政府
中華民國政治
臺灣政治
臺灣選舉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民投票法
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
閱論編→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罷免總統、副總統選舉 ·立法委員選舉 ·其他選舉與罷免 ·公民投票間接選舉臨時政府
1911年(第1任、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選舉)
1912年(第2任、臨時參議院選舉)
北洋政府
1913年(第1任、第一屆國會選舉)
1916年(第1任副總統補選、第一屆國會選舉)
1918年(第2任、第二屆國會選舉)
1923年(第3任、第一屆國會選舉)
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憲法》施行後第1任至第8任皆由第一屆國民大會(萬年國會)選舉:
1948年(第1任)
1954年(第2任)
1960年(第3任)
1966年(第4任)
1972年(第5任)
1978年(第6任)
1984年(第7任)
1990年(第8任)公民直接選舉選舉制度
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歷屆選舉
1996年(第9任)
2000年(第10任)
2004年(第11任)
2008年(第12任)
2012年(第13任)
2016年(第14任)
2020年(第15任)
2024年(第16任)
選舉政見
2012年(第13任)
2016年(第14任)
2020年(第15任)
電視辯論
2012年(第13任)
2016年(第14任)
2020年(第15任)
民意調查
2012年(第13任)
2016年(第14任)
2020年(第15任)
就職典禮
2012年(第13任)
2016年(第14任)
2020年(第15任)
罷免案
2006年
2012年
周邊事務
選舉列表
政黨版圖
得票率
參見:中華民國大陸時期選舉列表、臺灣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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