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不齊的高考法制人員@ 人性‧ 生活‧ 法律 - 隨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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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司法官的那位,也已辭職去參加司法官訓練,其他2位因為考慮台灣銀行公司化的問題,而請調其他機關從事訴願或法制工作。
難怪一般機關寧可以約僱方式聘用無公務員資格之 ...
人性‧生活‧法律遲來的正義,對當事人而言,已不算是正義!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0512251908補不齊的高考法制人員?國家考試話說高等考試法制類科每年錄取人數都是個位數,為什麼呢?因為考上法制人員時,當年很有可能同時考上律師及司法官,導致每年法制類科之錄取人員報到率極低,為此,一般機關寧可以約僱方式聘用無公務員資格之人擔任機關法制人員,也不願將職缺報給考選部,所以每年錄取人數都是個位數。
以91年度高等考試法制類科錄取人員來說,錄取10人中有6人未向分發機關報到(聽說是考上司法官了),另外4人一人分發考試院,其餘3人分發台灣銀行,而且均同時考上律師,其中一人也有考上司法官,但是申請延訓。
這4人須經訓練,除去「國家文官培訓所」受訓外,尚須至「法務部法制人員訓練班」受訓,問題是4個人如何開班受訓?於是為增加各行政機關辦理法制、訴願、行政訴訟人員之行政法學素養,每年由各機關薦送參訓人員湊成一個班,於高等法制考試之次年展開為期2個月的受訓。
我很幸運的受前一個服務機關的推薦,至法務部法制人員訓練班受訓,地點就在司官訓練所內,上課的老師學術界及實務界均有之,例如:吳庚、董保城、陳愛娥、林明鏘等,實務界的有地方法院院長、法官、行政院、法務部、台北市政府辦理法制、訴願業務之主管等,有無學到東西倒是其次,重點是認識到各個行政機關的朋友們!
憲法規定人民有應考試之權利,有考試任何人符合考試資格皆可應考,但是許多人考試都是三榜(司法官、律師、法制人員)或是雙榜(司法官、律師及法制人員選二),考選部應該正視這個問題,否則如果有人志不在律師或司法官,只想當公務員就好,參加法制人員高考將是困難重重。
以那4位同學來說,分發考試院的那位,已辭官去當律師囉!考上司法官的那位,也已辭職去參加司法官訓練,其他2位因為考慮台灣銀行公司化的問題,而請調其他機關從事訴願或法制工作。
難怪一般機關寧可以約僱方式聘用無公務員資格之人擔任機關法制人員,也不願將職缺報給考選部,其實每年均大多如此,不單指91年這一年。
所以考選部似乎應該將法制人員考試併入司法特考合併或是同日舉行,否則許多人重複錄取的結果,使部分名次在後之考生無法上榜而飲恨!
目前「三合一」的考試似乎僅指法官、檢察官及律師之考試合併,不包含其他從事法務工作之公務員,例如高考法制人員,即使無法合併考試,似乎應使同日舉行法制人員考試與「三合一」的考試同日舉行,否則行政機關法制人員的職缺永無補齊之一日﹗
本人曾向考選部建議之事項:
1.律師考試公布參考答案,或是各題目之考試爭點。
因為幾乎所有考生都受不了閱卷老師的黑箱作業。
2.律師考試改以選擇題命題,理由:a.外國可以選擇題命題,台灣為何不行?b.我國醫師高等考試也是以選擇題命題,律師考試卻不行?因為申論題之作答評分標準不一,有何客觀性?
3.現行考試計劃,8月考高考法制,9月考律師,10月考司法官,由於考試結果不確定極高,一般人都會重複報名,重複應試,所以建議司法官、律師考試日期相隔半年,或是其一考試放榜後,再進行另一考試之報名,基於人的惰性,通常上榜其一,另一考試應試可能性會較低。
司法官、律師考試重複錄取之情形會減少一些!如果把法制人員加進來,三個考試相隔4個月舉行,亦無技術性之困難,重複錄取之情形也應會減少。
但是上開建議事項全為考選部所不採,理由實在令人可笑,如果你有興趣知道,用e-mail去問考選部就知道了,會讓你噴飯!
註:本文所指之「重複報名或應試」是指針對同質性甚高的司法官、律師、法制人員考試均予報名或應試,並非指同一考試之重複報名或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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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科法所「專利工程師學程」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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