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高普考_志聖國考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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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級. ◎1. 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 30%、英文40%), ◎1. 民法 ◎2. 行政法 3. 刑法 4. 商事法 志聖首頁│研究所專區│國考專區│證照考試│教職專區│警察專區│公職二合一│課程諮詢服務   初等考‧高普考‧公衛/醫護公職‧公職土木‧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       考試介紹▼ 國家考試 證照考試   高普考▼ ►行政類組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人事行政  教育行政 ►商會類組  會計  財務審計  績效審計 ►法律類組  法制  法律廉政  財金廉政 ►交通類組  交通行政  交通技術 ►公衛類組  衛生行政  衛生技術  公職護理師  公職證照組  食品衛生檢驗  ►土木類組   公衛.醫護類  衛生行政  衛行技術  食品衛生檢驗  公職護理師  公職營養師  公職食品技師  錄取統計  歷屆詳解  最新開課   土木工程  考試介紹  分發單位  歷年錄取率  最新分數統計  歷屆試題  投考組合  最新開課   考取要領▼  準備要領  考取經驗談  歷屆試題  新班開課   相關連結▼  最新國考日程  考選部  分發單位  大法官釋字  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務部  衛生福利部  衛生法規查詢  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最新法規公告   聯絡我們▼  志聖粉絲團  線上試聽  課程諮詢  台北志聖LINE  台中志聖LINE  台南志聖LINE  高雄志聖LINE  最新開課     高普考法制 高普考-法制線上說明會 影片說明:法制線上說明會 時間長度:6"37 資料來源:志光科技教育集團 法制工作主要是針對法令制度與法令規章之研擬、諮商和解答,其中也涉及到訴願、申訴、復審、國家賠償與調解事務之審議,另外亦有立法方面之輔助事務等。

因此,法制人員主要從事於法令的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法制人員的職務類型不盡相同,有行政救濟型、司法型或立法型三種。

行政救濟型:主要負責公務人員訴願案件審議等工作 司法型:須要常跑法院、從事訴願和行政訴訟答辯審議事項 立法型:主要負責法案草擬 由於公務人員的職務執行及業務推動都和法律息息相關,因此法制人員的角色便相當重要,不論何種行政部門,都需要富有法律知識的人才,所以法制人員就是每個部門裡的法律專家。

類科介紹 考試介紹 ◎考試科目 等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高考三級 ◎1.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  30%、英文40%) ◎1.民法 ◎2.行政法  3.刑法  4.商事法  5.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6.立法程序與技術 【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法制:最受倚重的法律專才 由於法制工作涉及到法律事務的推行和法規的草擬,因此法制人員能實際參與政策研議和政策形成,所以任務十分重要。

也正因為法制人員的工作能大量累積法律實務經驗,若日後有意成為執業律師,也能因為具有豐富法律經驗而成為一名優秀的律師。

至於法制人員的分發單位大多是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法制局、商業管理局、各縣市政府法制單位。

綜上所述,法制類科是一個非常適合歷練和成長的類科! ◎問題回答 一、我為何要選擇「法制」類科? 1.曾修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相關科系的考生,報考法制最為合適。

2.對於法律相關科目有濃厚興趣者。

3.想從事法律實務、法規擬定等相關工作者。

二、考取「法制」的好處? 1.法制類科的考試科目和法研所、司法特考的考試科目大致相同,因此報考法研所、司法特考的考生,又可以再報考法制類科,多一次應試機會。

由於法制人員屬於公務人員,不喜歡司法人員工作型態的人,可考慮報考法制類科,因為法制工作內容較為單純,上下班時間較固定,和一般公務人員作息相同,對於喜歡固定型態工作的人十分具有吸引力。

2.由於法制人員能參與法規的擬定和政策的形成,是一個具有高視野、高成長的工作,從事法制工作能培養自身成為一個優秀的法律人才。

◎考試時間與報名方式 ■考試日期:公務人員高普考是每年例行性的常態考試,約在每年7月舉行。

最新國家考試日程表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前往考選部報名→GO ◎應考資格、成績計算與薪資 考試等級 高考三級 普通考試 應考資格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

經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成績計算 分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

共同科目計2科,占總成績20%,專業科目計6科,占總成績80%,以共同科目平均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

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4科,6科成績平均計算。

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任用職等 敘委任第五職等 本俸五級者 敘薦任第六職等 本俸一級者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者 薪資給予 俸額24,440元+專業加給18,910元,合計43,350元 俸額25,435元+專業加給20,790元,合計46,225元 俸額18,445元+專業加給17,830元, 合計36,275元 資料來源:公職王 本站內容為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版權所有,未經同意請勿任意轉載、連結、發行或刊登他處,以免觸法 Copyrightbywww.easywin.com.tw.Allrights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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