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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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產品通知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規定者,沒入銷毀之。

相關資料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www.fda.gov.tw)首頁」>「公告資訊」>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108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11月新聞 首頁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108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11月新聞 公告修正「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符合原規定者,無須修改標示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建檔日期:108-11-07 更新時間:108-11-07     為使業者更能落實營養標示制度,並配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之修正,衛生福利部於108年11月7日公告修正「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其重點說明如下: 調整營養標示格式,並增訂切割表格之營養標示方式。

增訂g、mg、μg之民眾習慣認知的通用單位符號表示。

修正數據修整原則,增加得以四捨五入方式修整。

    本應遵行事項自公告後即日生效,倘該類膠囊、錠狀產品已符合原應遵行事項規定者,則無須再做任何修正。

未依規定標示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違規產品通知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規定者,沒入銷毀之。

    相關資料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www.fda.gov.tw)首頁」>「公告資訊」>「本署公告」網頁查詢。

另,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http://www.foodlabel.org.tw),建置之「營養標示格式專區」系統,提供製作營養標示格式功能,惟業者仍應逕自確認營養標示值之正確性,歡迎多加利用。

附件下載 公告檔.pdf 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pdf 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問答集Q&A.pdf 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回上一頁 本部簡介 部長 次長 主任秘書 行政組織 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使命願景及重大政策 政策報導 部徽設計說明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真相說明 公告訊息 活動訊息 招標資訊 就業資訊 便民服務 部長信箱 人民線上申辦服務專區 表單下載 諮詢服務專線 政府出版品 電子報訂閱 相關問題Q&A 衛生福利e寶箱 常用查詢 法令規章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 法規通報 全國法規資料庫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反貪資訊網 遊說法專區 法規鬆綁 衛教視窗 宣傳資訊 宣傳影片 相關連結 員工入口網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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