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修訂「上市公司產業類別劃分暨調整要點」 - Money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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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現行「上市公司產業類別劃分暨調整要點」第5條規定,每二年定期檢討各上市公司之產業類別,且係依據母公司財務報表為劃分依據,惟上市公司改採國際財務報導 ... 註冊 登入 歷史瀏覽記錄 看盤 VIP看盤室 新聞 全部新聞 頭條新聞 總體經濟 國際股市 國內外財經 外匯債券 基金新聞 商品原物料 產業情報 深滬港股 市場短波 基金報告 市場瞭望台 理財專欄 專題報導 台股 加權指數 櫃買指數 上市類股 上櫃類股 選股宅急便 基金 國內基金類型 境外基金類型 國內英雄榜 境外龍虎榜 ETF ETF類型 ETF龍虎榜 財經 全球指數 經濟指標 外匯資訊 會員 觀察名單 投資組合 個人理財 工具 關鍵字搜尋 基金進階搜尋 證交所修訂「上市公司產業類別劃分暨調整要點」 2013/11/2208:32 證交所現行「上市公司產業類別劃分暨調整要點」第5條規定,每二年定期檢討各上市公司之產業類別,且係依據母公司財務報表為劃分依據,惟上市公司改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編製合併財務報表後,產業類別改以合併營收為劃分依據。

IFRS於本(102)年開始實施後,產業類別改以合併營收為劃分依據,若上市公司之子公司營收遠高於母公司,可能造成以子公司之產業類別來歸類,如母公司為營建類,子公司金融保險類,母公司可能須改掛金融保險類。

爰此,證交所增訂前揭條文第三項:「上市公司未能依其營收合理劃分產業類別、或其他特殊原因,本公司得調整其至適當產業類別。

」,即證交所得綜合考量上市公司財務業務情況,調整其至適當產業類別。

另為即時瞭解上市公司所營業務性質改變或經營策略調整情形,證交所修訂「上市公司產業類別劃分暨調整要點」第5條第1項(原條文:每二年定期檢討各上市公司之產業類別)定期檢討期間之規定,將每二年改為每年定期檢討各上市公司之產業類別,將於明(103)年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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