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務歸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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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系機關或受委任歸系機關辦理職務歸系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理由或檢附相關資料,連同職務說明書函送銓敘部核備: 一、主管職務歸入技術類職 ... 目前線上:2104人,瀏覽人次:674268402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職務歸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歸系機關或受委任歸系機關辦理職務歸系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 明理由或檢附相關資料,連同職務說明書函送銓敘部核備: 一、主管職務歸入技術類職系者。

二、行政性、技術性通用職稱之職務歸系者。

三、職稱性質與其工作內容不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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