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政府補助款應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 淮誠會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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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收到政府的補助款,應視是否屬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性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課徵營業稅。

有關營業人的補助款收入,是否為營業稅課稅範圍,應視該項收入是否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取得。

該局舉例: 一、 甲公司與政府機關訂約辦理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歸該政府機關所有,應屬甲公司受託辦理研究,甲公司向該政府機關申請資助之經費收入,係屬銷售勞務所取得之代價,依法應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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