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之核准、廢止、展期或變更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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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從事電信網路、無線電通信等相關研發或製造之公司或公私立研究機構。

(二) 其他具設置、管理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能力或實驗測試需求之政府機關(構)、教育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尚未定義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電腦版:::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之核准、廢止、展期或變更等事項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之核准、廢止、展期或變更等事項 發布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其他申辦方式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網路設置核准: 一、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並製作電子檔(PDF或ODF格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申請書。

(二)設置計畫書。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設立文件影本。

屬政府機關或學校者,免附。

(四)所提供之技術,須經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特許、許可或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二、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申請設置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並製作電子檔(PDF或ODF格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申請書。

(二)設置計畫書。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設立文件影本。

屬政府機關或學校者,免附。

(四)所提供之服務,須經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特許、許可或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擬計劃向用戶預收費用者,其履約保證之證明文件。

廢止:申請人於網路設置核准期間終止設置時,應敘明理由並檢具已設置完成之無線電臺清單或網路概況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由主管機關廢止其網路設置核准。

展期:申請人未於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核准有效期限內設置完成者,得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期間最長不得逾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變更:申請人或管理者變更經核定之設置計畫時,應敘明理由並檢具變更後設置計畫書與對照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核准網路設置變更或換發網路審驗合格證明。

但變更事項僅涉遷移無線電臺位置,且其電波涵蓋範圍未逾越原核定區域,申請人或管理者得逕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辦理,免檢具變更後設置計畫書與對照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審核。

申辦資格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 一、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為限: (一)從事電信網路、無線電通信等相關研發或製造之公司或公私立研究機構。

(二)其他具設置、管理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能力或實驗測試需求之政府機關(構)、教育機構、公司、法人或團體。

二、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不得為陸資投資事業。

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 一、申請設置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並製作電子檔(PDF或ODF格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申請書。

(二)設置計畫書。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設立文件影本。

屬政府機關或學校者,免附。

(四)所提供之服務,須經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特許、許可或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擬計劃向用戶預收費用者,其履約保證之證明文件。

申辦流程 申請者具函檢附應備文件,審查後核發 應備物品 網路設置核准: 一、技術實驗專用研發電信網路: (一)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申請書。

(二)設置計畫書。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設立文件影本。

屬政府機關或學校者,免附。

(四)所提供之技術,須經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特許、許可或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上並製作電子檔(PDF或ODF格式)。

二、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 (一)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申請書。

(二)設置計畫書。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設立文件影本。

屬政府機關或學校者,免附。

(四)所提供之服務,須經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特許、許可或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擬計劃向用戶預收費用者,其履約保證之證明文件、以上並製作電子檔(PDF或ODF格式)。

網路審驗合格證明:網路安全自評測試報告。

作業天數 網路設置核准審查(含頻率指配):一般30日曆天、跨機關60日曆天、特區特頻7日曆天。

網路設置核准核發(准)、註銷:14日曆天。

延展、廢止:10日曆天。

聯絡窗口 射頻與資源管理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6號,連絡電話:02-33438432中區監理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連絡電話:04-22500230 下載郵寄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普通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下方連結如對本站有帳號申請與網站操作相關問題,歡迎聯絡客服中心,線上服務網站:https://www.service.gov.tw 客服電話:(02)2192-7111,傳真:(02)2192-7186,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 (例假日除外,非上述時間請多利用客服信箱) Copyright©中華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版權所有 電腦版行動版 更新日期111-04-14 瀏覽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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