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執照有關汽機車出入口面臨道路開口設計審查原則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築執照有關汽機車出入口面臨道路開口設計審查原則 ... 二、建築基地之汽機車出入口車道,應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八十六條之ㄧ說明三 ...
目前線上:561人,瀏覽人次:654908600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築執照有關汽機車出入口面臨道路開口設計審查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12日
所有條文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避免建築物附設汽機車停車空間臨接
道路之出入口設置,衝擊影響周邊交通環境及維護行人通行安全之考
量,特訂定本原則。
二、建築基地之汽機車出入口車道,應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
八十六條之ㄧ說明三前段規定辦理。
其面臨道路之汽機車出入開口設
置,如有下列設置情形之ㄧ者,應於建築執照核發前檢具一樓平面圖
及現況實測圖等相關圖說,送本市交通管制工程處(以下簡稱交工處
)審查通過。
(一)建築基地汽機車出入口臨接道路設置開口在二處以上。
(二)汽機車共用一處開口,汽車停車位未達五0輛,開口寬度大於四
.五公尺,或汽車停車位五0輛以上,開口寬度大於六點五公尺
。
(三)機車設置數量達四00輛以上,未設置汽機車專用車道。
但以分
隔島區分汽車、機車車道,共用臨接道路出入口者,不在此限。
(四)汽機車出入口設置於道路邊緣線交叉點或其延伸線起至開口邊線
之最短距離,在十公尺以內。
三、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或經交
工處預先審查通過之開口設計,得免再送審查。
四、建造執照申請案面臨道路之汽機車出入開口設置,如有變更計畫道路
之人行道情形者,應於建造執照核發後,送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審
查。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延伸文章資訊
- 1所有條文 - 交通法規即時檢索
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於地面層出入口規定如下: 一、應距順向道路交叉口五公尺以上。 ... 平面式臨時路外停車場停車位大小、車道寬度及曲線半徑規定如下,並例示如附件: ...
- 2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條之3、第60條 - 營建署
法規公告 · 一、車道之寬度: (一)單車道寬度應為三點五公尺以上。 (二)雙車道寬度應為五點五公尺以上。 (三)停車位角度超過六十度者,其停車位前方 ...
- 3停車場類
汽車進出口及汽車進出口至道路間之通路寬度,應為雙車道寬度。 ... 車道之寬度、坡度及曲線半徑應依下列規定: 一、車道之寬度: (一)單車道寬度應為三‧五公尺以上。 (二)雙 ...
- 4建築法規中對於大樓地下停車場出入口的相關規定... | 健康跟著走
停車場出入口法規- 車道出入口,地下停車場,停車場出入口,市民大道出入口,出入口英文,17號出入口,停車場,建築法規,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十七號出入...
- 5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建築物之汽車出入口不得臨接左列道路及場所: 一、自道路交叉點或截角線,轉彎處起點,穿越斑馬線、橫越天橋或地下道上下口起五公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