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考績覈實考評之旨,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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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主旨:為落實考績覈實考評之旨,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如遇受考人於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或僅有部分工作事實者,請依銓敘部民國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4921號令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4922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令及前函影本各1份。

銓敘部 函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8日發文字號:部法二字第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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