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有關私家路阻塞及失修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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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過去三年,消防處及運輸署分別接獲12宗及6宗有關車輛阻塞私家路的投訴。

同一時期,路政署接獲150宗有關私家路路面失修的投訴。

(二)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警方 ... 立法會十題:有關私家路阻塞及失修的投訴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楊孝華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近日接獲市民投訴,指淺水灣有些屋苑的唯一行車通道經常泊滿車輛,阻塞消防車或救護車的進出,而部分路面更是凹凸不平。

他們向有關部門投訴,但當局表示因這些道路屬私人土地(即私家路)而未能提供協助。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有關部門分別接獲多少宗關於私家路被車輛阻塞和私家路路面失修的投訴; (二) 現行法例如何規管私家路被車輛阻塞以致影響緊急車輛進出的問題;及 (三) 有關部門有否勸告有關業主對凹凸不平的私家路進行維修;若有,過去三年,有關業主分別遵照和不遵照勸告的個案數目;業主不遵照勸告的原因及當局如何跟進這些個案;若沒有作出勸告,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過去三年,消防處及運輸署分別接獲12宗及6宗有關車輛阻塞私家路的投訴。

同一時期,路政署接獲150宗有關私家路路面失修的投訴。

(二)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警方可移走或扣留任何對私家路造成不必要阻塞或對其他使用者構成危險的車輛。

私家路的業主亦獲《道路交通(私家路上泊車)規例》賦予權力採取類似的行動。

(三) 根據《建築物條例》,臨向、毗連或緊連私家路的建築物的業主必須確保有關的私家路路面鋪設妥當,狀況良好,達致屋宇署署長滿意的程度。

如業主沒有按上述規定鋪設及保養私家路,屋宇署可發出書面命令,要求業主進行修葺工程。

如業主未能遵守這項要求,政府可修葺有關的私家路,然後向業主收回費用。

過去三年,屋宇署沒有發出以上提及的書面命令。

完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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