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物設置機電設備空間配置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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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162 相關法條
但面臨超過十二公尺道路之一棟一戶連棟建築物,除汽車車道外,其設置於地面層之停車空間,應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 前項第二款之機電設備空間係指電氣、電信、燃氣、 ...
- 2建築技術規則-集合住宅之機電設備 - 房仲成交忙什麼李永勤永好
本部92年3月20日修正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項 ... 各層「機電設備空間」面積之和應小於當層居室樓地板面積之十分之一;除 ...
- 3關於機電設備空間檢討留設疑義
各層『機電設備空間』面積之和應小於當層居室樓地板面積之十分之一…… 」,如以無開口之防火牆及防火樓板區劃為他棟建築物者,上開機電設備空間與當層居室樓地
- 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解釋函令彙編108年10月版- 478
同款規定得不計入總樓地板面積之『機電設備空間』,如設於地面以上各樓層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各層『機電設備空間』面積之和應小於當層居室樓地板面積之十分之一…
- 5關於各層機電空間面積之和是否應小於當層居室樓地板 ... - 營建署
說明:. 一、復臺北縣政府94年12月6日北府工建字第0940824282號函。 二、本部92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