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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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勞動基準法第24、30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 ...
- 2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規定得採行4週彈性工時制度的行業有 ...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規定得採行4週彈性工時制度的行業有哪些? ... 指定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之行業。 ... 指定加油站業為勞動 ...
- 3勞基法變形工時行業
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 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指定 ...
- 4勞動基準法-法條內容§30-保險相關法規查詢系統
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 ...
- 5勞動基準法§30-1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