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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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常見問答-請問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的規定為何? -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加油站業、銀行業、保全業、醫療保健服務業、餐飲業、理髮及美容業、觀光旅館業等等行業),雇主經 ...
- 2「彈性工時」是什麼?哪些產業適用?老闆可以要求先上10小時班
《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 ...
- 3勞動基準法第30 - 法源法律網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 ... 三、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第三十六條之限制。
- 4勞基法變形工時行業
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 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指定 ...
- 5勞動基準法第24、30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