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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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政府體制、實務運作需要及文官制度歷史發展進行全盤性檢討,行政院會今(15)日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18條、第19條、第19條 ... 首頁 新聞與公告本院新聞 ::: 新聞與公告 本院新聞影音新聞一般新聞97年前影音資料即時新聞澄清部會新聞行政院會議首長行程質詢案件管理系統行政院公報RSS頻道服務 本院新聞 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列印本頁 ::: 行政院會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5-12-15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為配合政府體制、實務運作需要及文官制度歷史發展進行全盤性檢討,行政院會今(15)日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18條、第19條、第19條之1修正草案,將函請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考量全球化競爭劇烈及國內公共問題日趨複雜,政府人力資源需重視更多的創新和彈性治理能力。

行政院所屬二級及三級機關組織業務涉高度政策性,且政務需求多元,宜視實際需要配置政務人員,如三級機關首長或二級機關副首長職務。

人事行政總處指出,現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18條就三級機關首長得列政務職務已有相關規定,但過去行政院組改過程中較少運用該機制。

另考量二級機關業務繁雜,涉及專業面向廣泛,增加副首長以協助二級機關首長能有效管理該機關及所屬機關,有助國會、地方政府及民間進行良好政策溝通,因此針對該法部分條文擬具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一、修正三級機關首長得列政務或常務職務之原則,並增訂該類職務之總數上限。

(修正條文第18條)二、修正二級機關副首長人數得至四人,並增訂該類政務職務之總數上限。

(修正條文第19條)三、增訂本次條文修正通過後,各機關組織法律如與修正條文不符者,於各該機關組織法律修正前,適用本次修正條文之規定。

(修正條文第19條之1)行政院簡報人事總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fromreleaseey 相關檔案討1人事總處中央行政機關基準法PDF03討一-人事總處(懶人包)PPT03討一-人事總處(懶人包)PDF03討一-人事總處(懶人包)ODP 最新新聞 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政院通過「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111-03-17主持性平會議蘇揆:政府持續打造性別平等社會及友善生養環境111-03-16鼓勵國人施打追加劑疫苗提升覆蓋率蘇揆:保護自己及家人減輕社會負擔111-03-14出席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慶祝大會蘇揆:持續支持中醫藥研究發展111-03-13 院長行程 出席水圳綠道啟用暨植樹活動出席「海關巡緝艇汰舊換新計畫」首艘艇下水典禮 重要政策 全力拚經濟—我國經濟情勢的回顧與展望(110-111年)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部會新聞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110年新進職員甄試今(17)日放榜公告錄、備取名單獎勵推行童軍教育績優頒獎教育部盼引導學生探索自我、具備多元素養 回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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