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著作?應具備之要件為何? - 法律知識庫 - 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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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著作?應具備之要件為何? 依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定義:「著作, ... 會員登入 法律知識庫 >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 回列表 專利 商標 著作權 何謂著作?應具備之要件為何?   依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定義:「著作,指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又創作係指人將內心思想、情感藉語言、文字、符號、繪畫、聲音、影像、肢體動作..等表現方法,以個別獨具之創意表現於外者」。

分析之,著作有三個主要要件。

(一)獨創性: 著作人運用自己的智慧、技巧「獨立」完成,所以著作並不要求要達到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之地步,且即使與他人之著作相似或雷同,只要能夠證明係「獨立創作之結果」,無抄襲、盜用,則各人作品都可以各自取得著作權(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12713號), (二)原創性: 著作權要求之原創性固不如專利要求之「新穎性」嚴格,但依著作權法第一條之立法目的「保護著作人之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為調和社會公共利益,著作人之著作精神作用有達到相當之程度,足以表現出作者之個性和獨特性,始具有原創性(八十三年度自字第二五○號判決)。

(三)著作權所保護的是觀念、構想之「表達方式」,而不是抽象的觀念、構想本身(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

發佈日期:2005-04-26 延伸閱讀:何謂著作權?可分為哪些權利? | 部落格 | 隱私權政策 | 著作權聲明 | 全台事務所資訊 本網站為聯晟法律事務所之提供相關訊息及聯絡,不得視為聯晟法律事務所已為要約或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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