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遇週日(例假)是否補假? - 中華民國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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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節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之休假日,遇例假或休息日者,應予補休。

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例假及休假等事宜,應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之。

勞雇雙方倘 ...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

勞動節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之休假日,遇例假或休息日者,應予補休。

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例假及休假等事宜,應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之。

勞雇雙方倘約定例假為星期日者,勞動節遇星期日則應補假一日。

惟倘勞雇雙方約定係將勞動節調移至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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